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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裁判要点] 1.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和投资活动的性质和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2.《期货交易风险声明》等材料末尾有当事人手写的

[裁判要点]


1.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和投资活动的性质和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2.《期货交易风险声明》等材料末尾有当事人手写的“以上内容,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并签字;当事人填写的《开户申请书》声明栏也有“本人有能力承担参与期货交易所产生的风险”的字样。虽然当事人声称上述材料是应对方要求签署的,但上述文件是当事人手写并签名的。在多次签署的过程中,要理解文字的意思,对签署的内容进行正确的识别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决定


(2020)最高法第4729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梅立群,男,198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SDIC安信期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17楼A区。

法定代表人:谢青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风华,该公司职员。

诉讼代理人:卫诗,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梅立群与被申请人SDIC安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DIC)期货经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结束。


梅立群的再审申请称:(1) SDIC未尽到适当性义务。1.SDIC对普通投资者梅立群没有任何应有的管理,甚至连最基本的期货操作常识都没有向梅立群讲清楚。2.SDIC的员工不会在高额佣金和不当激励的情况下向梅立群说明任何风险。3.SDIC未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既定的风险评估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测试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告知金融消费者产品(或服务)的收益和主要风险因素。4.SDIC违反了经营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适当性自查的规定,SDIC没有对梅立群进行适当性自查。5.梅立群购买的苹果期货在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时,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等重要媒体均强调要“做好苹果期货等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原审判决认定苹果期货不是新产品,属于事实认定错误。(2) SDIC未尽到风险揭示和说明义务,诱骗梅立群开户。1.SDIC员工余某利用其作为梅丽群中央财经大学校友的身份,在梅丽群朋友圈长期发布赞美消息、奉承,并在其朋友圈单方面转发期货可以赚钱的信息,诈骗、诱导梅丽群开户。2.SDIC员工诱骗梅立群配合进行虚假电话回访,提前告知梅立群电话回访内容,诱导梅立群远程开户并签署相关材料。一审法院仅以期货合约和电话回访录音为依据认定SDIC履行了告知和说明义务,属于事实认定错误。3.SDIC公司员工明知梅立群股票亏损,却以“我愿赚大钱”、“期货更稳定”、“比股票更公平”等为由,诈骗梅立群入市交易。4.SDIC的员工也用各种技术词和套路逼着梅立群继续加保证金。(3)一审、二审程序存在瑕疵,判决后续内容“本院认为”主观臆断过多,严重不公。1.梅立群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撕破的衬衣和SDIC出示的两支钢笔均未出示、质证。2.一审法院没有向梅立群出示SDIC提供的录音光盘,但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在查阅一审卷宗后,将梅立群新开户回访录音(附电话录音光盘)及文字整理材料交由梅立群质证,梅立群已作出质证意见,一审法院对该证据的质证程序并无不当”。3.从梅立群与一、二审法官的沟通来看,不可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综上,梅立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SDIC提交了书面意见,认为(1) SDIC未违反适当性管理义务。1.根据2018年调解合同纠纷判决书,梅立群辩称“SDIC公司员工因80%交易佣金返还而受到不正当激励,诱导其开立期货账户”系主观臆测,无事实依据。2.美利群交易的铁矿石虽然是特定品种,但风险等级仍然是R3,不需要管理特定品种交易者的适当性。(2) SDIC不存在欺诈、欺骗行为,已尽到风险提示和说明义务,梅立群知晓期货交易的高风险。1.SDIC员工余某没有专门向梅立群发送期货信息,也没有员工向梅立群推荐过任何期货品种。2.在梅立群开设期货账户及随后的电话回访过程中,所有文件均由梅立群本人签字,SDIC进行了风险揭示。3.梅立群的期货交易是由他自己独立完成的,SDIC从未指导过梅立群的交易或给他发送过投资建议。4.从梅立群的专业背景和工作背景来看,他应该知道投资风险,而且他交易频繁,熟悉商品期货风险和交易规则。另外,他选择高风险作为自己的风险偏好,证明他的风险承受能力很强。综上,梅立群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依法驳回。


我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关键问题是:1。SDIC是否履行了适当的义务;2.SDIC是否尽到风险告知和说明义务,是否存在欺骗美丽群开户的行为;3.一、二审审判程序是否存在缺陷。


一、SDIC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适当性义务是指在向金融消费者介绍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金份额、期权等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新三板、创业板、科技创新板、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销售者负有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销售适当产品(或服务)的义务。卖方机构承担适当性义务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和投资活动的性质和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二审法院认为,梅立群在《开户申请书(自然人)》中勾选了职业为私营业主,家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投资风险偏好为高风险,梅立群的投资交易为其本人行为,且未提交证据证明SDIC积极推销与其风险不符的产品。梅立群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前开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后的期货交易不高于原风险水平,不适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对“新产品”也没有明确定义。梅立群辩称,苹果是基于新闻媒体报道的“新产品”,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二审法院认定SDIC未违反妥善管理义务并无不当。


二。SDIC是否履行了风险揭示和说明义务,是否存在欺诈、欺骗美利群开户和交易行为。经审查,(1)SDIC员工在朋友圈发布期货信息的行为不明确,不能构成对梅立群的推荐行为。(2)根据二审法院的认定,梅立群签署的《SDIC中谷期货有限公司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在期货交易风险陈述书的末尾有梅立群手写的“本人/本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期货交易风险陈述书的全部内容”字样,并签名;梅立群填写的《开户申请书(自然人)》声明栏中写明“本人有能力承担参与期货交易所产生的风险,并保证参与期货交易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诺遵守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自愿承担期货交易的结果”,并在声明栏“申请人签名”处签名。在《期货委托理财及中间业务特殊风险揭示书》的最后,梅立群手写“本人/本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期货委托理财及中间业务特殊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签字。梅立群称,上述材料是应SDIC的要求签署的,但上述所有文件都是梅立群手写并签名的。在多次签字的过程中,要知道字的意思,对签字的内容有必要的、适当的认知和判断。二审法院认为,梅立群的期货账户及所有交易均由本人操作,SDIC多次进行风险提示。综上,SDIC在美丽群开户、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欺诈、欺骗行为,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二审判决并无不当。


三。一审和二审程序是否存在瑕疵。梅立群的再审申请认为,关于新开户回访录音(附电话录音光盘)的认定错误和关于衬衫、钢笔的证据未进行质证,一、二审程序存在瑕疵。经审查,新开账户回访录音(附电话录音光盘)及书面材料已在一审程序中质证,二审法院已将衬衫、钢笔证据作为新的证据进行质证,故一审、二审法院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质证程序无不当。本院认为,上述证据在再审审查过程中不属于新的证据,梅立群也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一、二审程序存在瑕疵,本案一、二审程序并无不妥。


再审审查过程中提交的梅立群与一、二审法院法官的电话录音,法院认为是其与一、二审法院法官就案件进行沟通的证明,但不属于新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梅立群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告知书无法律效力(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写“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驳回梅立群的再审申请。


李成玉法官

杨春法官

王法官

2000年11月24日

史风华,正式助理经理

簿记员许维鸿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民事审判

本文标签: 告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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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闯进妹妹的心房

    闯进妹妹的心房

    2022-03-11 15:21:55    回复

    ,上述证据在再审审查过程中不属于新的证据,梅立群也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一、二审程序存在瑕疵,本案一、二审程序并无不妥。再审审查过程中提交的梅立群与一、二审法院法官的电话录音,法

  • 逍遙浪子

    逍遙浪子

    2022-03-11 13:45:01    回复

    体报道的“新产品”,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二审法院认定SDIC未违反妥善管理义务并无不当。二。SDIC是否履行了风险揭示和说明义务,是否存在欺诈、欺骗美利群开户和交易行为。经

  • 徐离宽鹏斌

    徐离宽鹏斌

    2022-03-11 10:29:25    回复

    太棒了

  • 左凝苛秀

    左凝苛秀

    2022-03-11 10:29:25    回复

    我也这么觉得

  • 寿舒蓓弘

    寿舒蓓弘

    2022-03-11 10:29:25    回复

    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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