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1 | 评论:3
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延伸诉讼功能,向有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发出《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自动履行法律义务通知书》,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自动履行法律义务通知书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权威和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将面临以下执行风险:
一、经济风险。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双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给付迟延付款。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有权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搜查。
二。信用风险。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有生活和工作非必需的消费行为;人民法院有权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给予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履行,或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通知征信机构,征信机构会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三。司法风险。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 并且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对债务履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四。犯罪风险。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移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或者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手段阻挠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提高诚信意识,树立诚信观念,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淄博高新区法院多缴账户名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名称:商祺银行华侨城支行
账号:264010267235016(请务必注明案件编号和当事人姓名,以便区分)
电话:0533-3586013
相关法律法规详情请扫描二维码。
《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自动履行法律义务通知书》是办案人员在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申请执行前,在规定的履行法律义务期限内向义务人发出的,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性,明确不履行裁判文书应当承担的后果。目的是通过及时提醒、法律解释、说服教育、后果警示等方式,促使义务人及时、积极地履行给付义务。,突出人性化、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有效避免因强硬措施导致矛盾激化,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法律尊严不受侵犯。
本文标签: 告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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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叼着奶瓶闯天下
2022-03-11 18:54:51 回复
院有权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对债务履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四。犯罪风险。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移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或者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
江畔浓雾
2022-03-11 19:05:30 回复
义务,或者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履行,或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通知征信机构,征信机构会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三。司法风险。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或
深海迷航
2022-03-11 11:32:36 回复
权威和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将面临以下执行风险:一、经济风险。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双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给付迟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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