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9 | 评论:1
大家好,我是芮欣。关注我,听听我的普法故事。
你好,瑞鑫
在公司工作一年,因严重心肌炎无法在原岗位工作(原岗位是售后,需要面对客户,处理客户投诉);这周公司突然通知我,因为我不能胜任之前的工作,要辞退我,只给了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吗?
——四川王女士
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虽然王女士因病无法在原工作岗位工作的情况,公司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否则将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说,总共支付王女士两个月的工资。
当然,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也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王女士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只需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摘要:
法律没有规定“代通知金”适用于每一种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仅在第40条规定了“代通知金”。因此,“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1)”只有在用人单位因上述三种原因解除合同而未给予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且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如果用人单位不是因上述三种原因解除合同,或者虽是因上述三种原因,但已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律不予支持。
当然,无论是N、N+1、2N、2N+1还是2(N+1),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达成共识,用人单位同意支付,都是当事人自己对自己权利的处置,法律不干涉。“不受法律禁止的自由”。
大家好,我是芮欣。关注我,听听我的普法故事。
本文标签: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律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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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武神天下
2022-03-11 19:29:03 回复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达成共识,用人单位同意支付,都是当事人自己对自己权利的处置,法律不干涉。“不受法律禁止的自由”。大家好,我是芮欣。关注我,听听我的普法故事。
逍遥浪人
2022-03-11 11:08:14 回复
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
獨傢记忆
2022-03-11 11:21:08 回复
大家好,我是芮欣。关注我,听听我的普法故事。你好,瑞鑫在公司工作一年,因严重心肌炎无法在原岗位工作(原岗位是售后,需要面对客户,处理客户投诉);这周公司突然通知我,因为我不能胜任之前的工作,要辞退我,只给了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吗?——四川王女士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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