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2 | 评论:1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说,一些人受到人身或财产的伤害,不得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真的可以吗?精神损害赔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精神损失费的上限是多少?
用户咨询:可以随意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最高赔偿多少?
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吴玉文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1.侵犯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2.身份权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3.侵犯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4.婚姻关系精神损害赔偿。5.死者精神损害赔偿。6.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严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可以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五个等级。对于一般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四个等级。
吴玉文律师分析: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
1.具有象征人格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被监护人被非法解除监护,致使近亲属间的亲子关系或者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以其他方式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二)非法披露或者使用死者隐私,或者以其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犯死者隐私的;
(三)非法利用、损毁遗体、骨骼,或者以其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遗体、骨骼的。
4.自然人因下列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
受害人以侵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者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身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符合: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
(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利润;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吴钰雯律师,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嘉兴市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荣获“2018年度嘉兴市律师先进个人”、“海宁市律师实务论文一等奖”等荣誉。2010年执业以来,恪守“厚德载物,精益求精”之所训,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重,擅长服务领域:破产清算重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本文标签: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律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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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擅长坑爹
2022-03-11 16:13:27 回复
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吴钰雯律师,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嘉兴市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荣获“2018年度嘉兴市律师先进个人”、“海宁市律师实务论文一等奖”等荣誉。2010年执业以来,恪守“厚德载物,精益求精”之所训,
爱挑食狗子
2022-03-11 21:58:39 回复
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符合:(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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