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0 | 评论:2
我是姚戈,专注于执法的律师。我接到的大部分案件都会遇到这个问题,所以今天我就为在路上的律师朋友们说一下。
这个事情分几个模块,很多当事人不了解。
一、案件风险评估
很多当事人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根本不考虑执行问题,总是关心案子能不能打赢。最简单的情况,民间借贷总是关心你有欠条和付款记录能不能打赢官司。但是,这种情况下,一般负责任的律师都会问,对方有财产可以执行吗?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种事情。每次问这个问题,当事人都很不解,甚至有的当事人会说,赢了官司法院不执行?有时候,律师下意识生气,想当事人怎么想,对方没钱。是、法院还是律师出钱执行?没有钱我肯定不行。
但是慢慢的我们会发现,很多当事人真的觉得自己赢了官司=拿到了执行款,所以在咨询律师和委托律师的时候,不提执行顾虑,不提对方的经济状况和是否有可执行财产,但是有的律师和委托人不提,他们也不提。这个原因比较复杂。
有的是经验不够,没想那么多,没意识到可能执行不了。有的是担心客户告知执行风险后可能不做,有的是在告知客户,但客户是幸运的。反正他还是需要一个胜诉的判决。也许对方以后会有可执行的财产,但他又忍不住维权,拖延诉讼时效。
我个人的观点是,无论如何,案件本身的败诉风险和执行风险都要充分告知当事人。虽然大多数案件不是风险代理,但委托人支付的是过程的律师费,支付的是律师的工作而不仅仅是结果本身。但事实上,很多时候,当事人的付出都隐含着对结果的某种预期(或者说接受的底线),超出这种预期,他可能一开始就不起诉。虽然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不承诺结果,但是钱确实落实不了,客户可能会像这里的文章标题一样四处打听,甚至会向律所、律协、司法局投诉。虽然他们的投诉和质疑没有法律依据,但还是试着把这个问题发到微博上看看吧。当评论者不再是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喜欢的头条新闻时,再看,其不良影响依然不小。
所以,一定要讲风险,即使他没有问。
二。律师代表的范围
很多委托人对此也不太了解,以为委托律师就是为了打官司,直到把钱拿回来。但律师代理的阶段需要在之前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实务中不是风险代理人的案件很少由律师执行,因为审判和执行是不同的专业方向。
除风险代理案件外,律师按件收费、计时收费等收费方式下的代理一般都是分阶段收费,即一审、二审、执行、再审、检察监督程序分别收费。(其实一审还有反诉、变更、追加诉讼。当然也有人在委托时收取套餐费用,但委托两个阶段肯定比委托一个阶段贵。
有些当事人看不懂。为什么要分阶段打出来?
其实道理很简单,工作量不一样,也不是所有案件都有二审,双方都不一定上诉。如果打包到最后,考虑到二审和执行工作量比较大,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自行执行。是退款吗?如果一审有管辖权一年,加上二审,一个案件执行五六年,是不是增加了钱?
因此,律师的代理方式是多样化的,委托人要明确律师费的构成和律师的代理范围。律师还应与委托人制定详细的报价方案,充分告知收费方式、服务构成、代理范围等。如果说清楚了,我相信正常客户应该也不会委托一审,那为什么上网问题不落实?
第三,不同的代理费不同
多说一点。其次,我说律师代理的方式和范围非常多样化,这就决定了律师的收费是不一样的。我给你简单介绍一下。
一般最后执行的都是风险代理,包括全风险代理和半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就是一开始不用交律师费,按照尾款的比例收取费用。根据案件难度,案件金额和风险代理比例不同,一般在10%-30%不等。半风险代理是指先支付一部分基本费用,再加上一部分风险。这样一般风险的比例会低于全险代理。
如果你胜诉,律师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是因为他承担了白白败诉的风险。相反,如果你输了官司,律师会白忙一场,这是因为他实际上花了时间和精力买了一个胜诉的机会,拿到了高额的律师费。
以风险代理的方式,律师会对案件的可执行性进行评估。如果案件根本无法执行,基本不可能找到全风险代理的律师。律师不需要赔钱才能挣钱。
在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的方式上,律师费一般比全风险代理获得的要少(成功执行到位),但一般根据工作量分阶段收取。说白了,律师挣的是辛苦钱,干一小时赚一小时。但在这种收费方式下,一般律师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案件风险。当事人接受风险,还是要做,律师和当事人之间要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很多当事人都不能理解,为什么钱拿不回来可能还要付律师费,因为他们不明白一个道理。案件本身是有风险的,这个风险不是律师造成的。是由案件本身的客观事实和证据以及对方是否有可执行财产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觉得这种风险不可接受,根本可以不起诉。但是,既然要诉讼,律师就应该利用自己的特长,在自己代理的范围内,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当风险最终触发时,承担风险的主体当然不应该是律师。
你付不起基本的代理费,却要律师承担风险代理应有的风险。但是,有一个信息不畅的问题。有些律师专门处理容易胜诉,但可能不会执行的案件。别的律师不接,他就接,严格签代理协议。
我有一次在上海浦东法院一个派出法庭门口堵法官(他们基本不接电话,有问题就要堵),遇到一对中年夫妇,因为等的时间太长,聊了一会儿。他们说,几乎每周都要开车60多公里去法院找法官,叫他赶紧作出判决。他们是公司对公司的合同纠纷,标的额700多万元。那天我们见面的时候,案子已经打了三年了,法官们已经从另一个发案法院跳槽到这个法院,把案子带了过来。
我问他,这个官司你把对方公司的财产扣了这么久?说如果你存下来,他们需要这笔钱做生意。可能他们早就定下来了。对方公司还有钱吗?你不能资不抵债。他们很惊讶,问我他有没有钱。这个案子和我有什么关系?我说你的案子拖了这么久,他们公司账户里的钱已经合法转移的差不多了。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最后赢了也不一定能执行。听了我的话,这对夫妇如坐针毡,说他们的律师没有告诉他们这个问题。他说他们委托了律师,但是案子拖得太久了,律师也有工作,所以夫妻俩每周都自己来法院找法官。
所以很多事情比较复杂,谁的责任不清楚,但是如果能把我上面说的说清楚,可能就比较容易划分责任了。但是我说的责任不是法律责任,因为有时候当事人理解的,律师委托的,跟他签的协议怎么写是不一样的,有的当事人不看协议。
仅此而已,就当是对律师朋友的安慰。
本文标签: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律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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