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5 | 评论:2
封面新闻记者宋啸
成都某小区业主因多次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而这背后的根本原因是业主认为小区底层餐厅油烟污染严重,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责任。
1月1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涉及位于成都高新区的某小区。被告廖某以当地商户的油烟、废气造成严重污染,小区物业未解决为由,拒交物业费。原告是一家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起诉至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廖某支付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
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
2016年7月26日,廖某在成都高新区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并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按季度缴纳物业服务费,否则应缴纳滞纳金。
直到小区交房后,由于当地商户餐饮行业油烟废气污染严重,小区业主从2019年初开始多次向物业公司和相关行政部门举报。物业公司也从2020年初开始多次致函开发商,反映并要求解决相关问题。
经过多方协调,开发商在独栋商业楼顶安装了部分油烟净化设备,但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设备噪音大;二是净化设备目前没有专业的清洗和维护,影响实际使用效果,油烟废气和噪音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廖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法院:物业公司不应承担油烟污染直接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小区确实存在油烟废气污染问题,但无论是安装油烟处理装置还是对违规经营者进行清退,直接责任都应由房屋建筑商或相关商家承担,而不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
物业服务提供者虽然有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义务,但无权强制商家停止营业或排斥商家。但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问题,即使物业服务公司因客观条件无法直接解决,也应积极履行监督、报告、沟通、协调等义务,真诚与业主沟通,取得其理解。
该小区底层商户的油烟问题,从2019年5月开始成为部分业主反映的普遍问题。但物业服务公司2020年3月才开始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存在沟通协调不及时的服务瑕疵。被告廖不能以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缺陷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但由于某物业服务公司未及时履行职责,对其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最后,高新法院判决被告廖向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支付未付物业费,驳回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人,应当正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虽然物业服务的内容涉及到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物业服务公司的责任并不是无所不包的。比如小区的房屋质量问题,油烟污染,违章建设等等,有的责任主体是房屋建筑商,有的责任主体是违章业主,并不都归咎于物业服务公司。另一方面,物业公司虽然对相关问题没有直接责任,但也应该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处理,包括监督、汇报、沟通协调等。,并在服务过程中真诚积极地与业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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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物业费不交被起诉了会有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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