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19 | 评论:1
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一些民事诉讼纠纷时,往往会事先声明这些纠纷的所有处理事项将由律师全权处理,他本人不会出面。那么这个时候律师就要根据的法律法规,考虑当事人是否出庭,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原因,从而提出正确有效的解决方案和方案。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也可以不出庭。但此时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全权代理”,而是法律上的“特别授权”。然后,委托人要和律师签订委托书,明确约定委托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可以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如果委托人和律师之间没有特别授权,那么律师和委托人只是一般的代理关系。这时候律师就可以代表委托人出庭了。但很多关键问题,比如是否同意调解等等,还是需要当事人当面表达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无法达到不出面的目的。
同时,民事诉讼法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庭有明确要求。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非本人不能表示意思,本人仍应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离婚案件中,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只是一般的代理关系。离婚案件的身份属性很强。至于分与不分等关键问题,当事人必须当面表达意见。离婚案件中,律师只是协助当事人完成法律事务。
根据笔者十几年律师执业的经验和体会,我认为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确实因为工作忙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但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是有律师出庭进行诉讼。这时候律师和当事人可以互相配合,达到更好的诉讼效果。律师主要考虑相关的法律问题,而当事人则侧重于相关的事实问题,使法院能够迅速了解案情,从而正确认定事实,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全托律师都负责办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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