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94 | 评论:2
最近关于刑事案件辩护中律师阅卷的文章和培训越来越多,越来越受到关注。今天,就在西北政法大学“培训培训师”项目再次启动之际,研讨会的议题也包括了“阅卷”。针对这个话题,我想说几个阅卷的边缘问题。
一、为什么要阅卷这就涉及到阅卷的重要性了。可以说律师不批阅论文就无法辩护。阅卷是答辩的基础。如果不看论文,律师就无法获得案件的证据、事实、适用法律等信息,更谈不上找到案件的眼睛和论据。“爱你的妻子,爱你的儿子,爱你的家庭,不爱你的身体等于零;没有健康也有拥有成功的权利空”,这是对健康对现代人生活重要性的两句话概括。阅卷对答辩来说和这个一样重要。不会,你看不好论文,再知名的律师,再有水平最高的律师,即使在法庭上,也是无米之炊,只能成为“邱”的,让人觉得“浪得虚名”。不会,辩护律师遭遇滑铁卢是小事,但“搞糟”委托人的生活就是大事,因为律师不仅仅是办案,更是委托人及其家人的生活,甚至是委托人的生活。古人云:“生死为大”。所以阅卷极其重要,律师必须阅卷。对于律师来说,就像刘半农先生说的“我怎么会错过她呢?”
二、正确的阅卷方法、技巧从哪里来毛泽东主席在《人的正确思想从哪里来》一文中说,“人的正确思想从哪里来?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不。它是你头脑中固有的吗?不会。人们的正确思想只能来自社会实践,只能来自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种实践。正确的阅卷方法和技巧从何而来?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是律师自己头脑中固有的吗?不能,只能来源于实践,只能来源于控辩之辩、辩审之别、个案辩护等实践。可谓“真知来自实践”。没有实践,至少不可能产生正确的阅卷方法和技巧。
三、正确的阅卷方法、技巧如何使用如上所述,正确的阅卷方法和技巧来自哪里,来自实践?怎么用?我还是用一句话总结,并付诸实践。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例。有几千个案例,几千个案例,几千个状态。正确的标记方法和技巧太多了,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在每种情况下都使用。这就需要辩护律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性格”、特点等,选择一种或几种阅卷方法和技巧。对的才是最好的。
四、阅卷的战略和战术我个人的经验是:战略上,提升到“官方”三级;战术上,自我降级到一等。
我说的自我提升,是指辩护律师要提高自己的地位。站着是指看问题的高度和角度。如果把控辩双方不恰当地比作“三级官员”,辩护律师首先要跳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跳出辩方的视角,站在控方和法官的角度看问题,明确卷宗包括案件的背景、意义和眼光。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看到档案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光穿透案例,理解案例的逻辑和结构是不够的。“自我提升到第三层次”其实体现了一种提高站位,着眼大局的思维方式。
所谓“自降一等”,指的是脚踏实地的阅卷风格。辩护律师只有俯下身子,站在“执行者”的角度,亲自批阅卷子,才能正确发现问题,让辩护工作成为GAI。现在很多律师不亲自阅卷,而是让助理和团队律师阅卷。虽然这是合理的,但是“纸上谈兵很难得到你想要的,你永远不知道你想做什么”。律师还是要亲自阅卷。我做律师已经17年了。虽然助理和团队律师也做一些辅助工作,但我一直坚持亲自阅卷每一个案子。
可以说,只有把提高站位和脚踏实地的阅卷工作结合起来,辩护律师才能有好的眼光,想得好,做得好。
五、阅卷的基本要求和最大禁忌其实这看起来是两个问题,其实可以合二为一,其实是一个问题。总结自己这么多年的工作实践、教训和经验,个人认为阅卷的基本要求是:忠实于卷宗(证据)的本意;最大的忌讳就是篡改或者误解卷宗(证据)的本意。我举个例子来说明。在被告人被指控寻衅滋事的案件中,被告人强迫被害人吃西瓜。卷宗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原话是:被告人拿起西瓜吃,被害人说:“你为什么拿起来吃?”。被告:“我以为你在卖”。受害者:“你要开价才能卖”。被告:“你别跟我说你吃了多少烂西瓜。在城里的餐馆吃饭,我不问价钱。哎!”。在此期间,我们讨论的是“问或不问价格”,而不是“付或不付”。但是,所谓目击者的说法是:“他说,别说你吃几个烂西瓜,在市里下馆子我是不会付钱的。”这就变成了“交不交,不交”。证人对事实的叙述已经偏离了“初衷”。被告所说的“不问价钱”,体现了“有钱任性不问价钱”和“奢侈浪费”;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证人转述“没钱”,反映的是“强行拿东西”和“寻衅滋事”,涉及犯罪。可见,几个字之差,意义大相径庭。虽然,这是一个证人篡改原意的例子。但这也说明了阅卷忠实原意是多么重要,篡改或误解原意的后果是多么严重。因此,辩护律师必须忠实于原意,避免“篡改和误解原意”。
六、阅卷的评判标准和最高境界阅卷是为了辩护,是为了帮助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实现“辩护自由”。所以评判阅卷工作好坏的标准应该是:是否有助于法庭辩护。如果对法庭辩护没有帮助,评分记录再花里胡哨再详细,都是感情错误的表现,都是“无用”的。相反,即使阅卷记录朴实无华,内容不多,但有效果,应该表扬,哪怕是“一针见血”。阅卷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因为阅卷是为了答辩,是为了“答辩自由”。至于“辩护自由”,我的理解是,辩护律师对案情了如指掌,不仅熟悉控方证据和逻辑,还熟悉案情、辩方思维、逻辑和论据。还能预测检方当庭指控的“动作”,并能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也能预测法院的关注点和反应;而且在法庭上,你可以自由切换控辩庭审的角度和逻辑;即辩护律师可以实现“相互学习”。基于此,阅卷可以让辩护律师“取长补短”,这应该是最高境界。
高铁上面,是匆忙做出来的。稍微思考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作者:刘波
本文标签: 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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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鸿毛礼物
2022-03-11 19:29:40 回复
被害人的原话是:被告人拿起西瓜吃,被害人说:“你为什么拿起来吃?”。被告:“我以为你在卖”。受害者:“你要开价才能卖”。被告:“你别跟我说你吃了多少烂西瓜。在城里的餐馆吃饭,我不问价钱。哎
栉风沐雨
2022-03-11 10:17:33 回复
。卷宗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原话是:被告人拿起西瓜吃,被害人说:“你为什么拿起来吃?”。被告:“我以为你在卖”。受害者:“你要开价才能卖”。被告:“你别跟我说你吃了多少烂西瓜。在城里的餐馆吃饭,我不问价钱。哎!”。在此期间,我们讨论的是“问或不问价格”,而不是“付或不付”。但
牛乳千层派
2022-03-11 15:22:38 回复
做得好。五、阅卷的基本要求和最大禁忌其实这看起来是两个问题,其实可以合二为一,其实是一个问题。总结自己这么多年的工作实践、教训和经验,个人认为阅卷的基本要求是:忠实于卷宗(证据)的本意;最大的
叼着奶瓶闯天下
2022-03-11 20:02:00 回复
了“交不交,不交”。证人对事实的叙述已经偏离了“初衷”。被告所说的“不问价钱”,体现了“有钱任性不问价钱”和“奢侈浪费”;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证人转述“没钱”,反映的是“强行拿东西”和“寻衅滋事”,涉及犯罪。可见,几个字之差,意义大相径庭。虽然,这是一个证人篡
擅长坑爹
2022-03-11 17:10:51 回复
师也做一些辅助工作,但我一直坚持亲自阅卷每一个案子。可以说,只有把提高站位和脚踏实地的阅卷工作结合起来,辩护律师才能有好的眼光,想得好,做得好。五、阅卷的基本要求和最大禁忌其实这看起来是两个问题,其实可以合二为一,其实是一个问题。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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