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8 | 评论:1
前不久,省检察院交办的一封投诉信,摆在金华市检察院第七检察处处长包清华的办公桌上。
这是一起涉及金额不大的盗窃案,被告最后只判了八个月。但包清华发现,在投诉材料中,投诉人列出了整整6条投诉理由。八年前在义乌偷东西被抓的云南小伙阿雄(化名)真的很委屈?一场公开听证会拉直了这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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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伙在义乌作案
2011年,19岁的阿雄离开云南普洱老家,独自一人外出打工。作为家中的次子,他中专毕业,承载了全家的希望。
然而,在阿雄找工作的过程并不顺利。在江苏昆山短暂停留一两个月后,他来到了义乌。劳务市场人头攒动,他四处碰运气时,遇到了比他大一岁的东阳小伙陈某。三个多月后,阿雄仍然找不到稳定的工作。孤身一人、身无分文的他和陈某一起做起了盗窃生意。
同年12月,阿雄和陈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次年4月,义乌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阿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但是阿雄在云南的父母完全不知道这些变化,直到他们接到看守所和医院的电话。原来,法院判决后,阿雄正在看守所服刑。谁也没想到,在即将出狱的十多天前,他突然因病陷入昏迷。
由于病情严重,阿雄被送往义乌市中心医院、浙江省青年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第二医院等医院治疗。经诊断,阿雄氏病为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腔隙性脑梗阻,病情危重,危险性大,需花费巨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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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赔偿到刑事上诉
匆匆从老家赶来的阿雄的父母在医院里看到昏迷的儿子,顿时感到很困惑:为什么年幼的儿子会突然生病?而且,看守所的警察为什么打电话?
阿雄离家后给父母写了两封信。一封信里提到他因为一些事情暂时被“控制”,但很快就会好的。在另一封信中,阿雄说他身体不好,但他也安慰父母说他的病并不严重,并告诉他们不要担心。
事后,阿雄的父母回忆说,这两封信应该是阿雄在看守所服刑时写的,但他的儿子知道偷信是很丢脸的事,所以故意轻描淡写这封信,不想让他们知道。
经过积极治疗,阿雄终于从昏迷中醒来,但他的智力大大下降。
2014年5月,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阿雄为脑炎后(结核)综合征,无民事行为能力。后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法院判决阿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做律师的远房亲戚胡决心为儿子“讨个说法”。
2013年,开始通过律师胡向公安机关和法院申请刑事赔偿。然而,三级法院都驳回了诉讼请求,因为它们没有充分的根据。
在这起赔偿案件的审理中,胡发现公安机关的羁押记录显示,被收押的时间是2012年1月6日,但被抓获归案的日期却是2011年12月30日,在这6天时间里,在哪里?阿雄的病会不会与这“消失的六天”有关?因此,2019年6月,胡以盗窃案原刑事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刑事申诉。
义乌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2020年5月,胡转向浙江省检察院递交了的刑事申诉材料,随后案卷材料被移送金华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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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证之前,律师应该先阅读文件
6月1日,包清华收到投诉材料后,立即按照“群众来信有回复”的要求,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通过短信和电话进行了回复。
同一天,在广东的胡突然接到一个“0579”开头的电话,是包清华打来的。
在与胡的电话沟通中,包清华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这个投诉能不能通过公开审理彻底解决?一方面,通过公开审理的方式,回头看看这起盗窃案的处理情况,公开相关事实和证据,看看案件的处理是否依法、客观、公正,给承办人和司法机关一个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通过听证会,相关办案机关公开回应当事人的质疑,以公开伸张正义,解开阿雄一家的心结,给申诉人及其家人一个交代。
听了包清华的建议,胡又惊又喜。在咨询了阿雄的父母后,他们同意举行公开听证会,但同时指出,在阅卷前,他们只看了起诉书和判决书等诉讼文件,没有看过证据文件。这恰恰是阿雄父母心中的一个结——他们认为,办案机关一定有什么隐情。“如果我们通过阅卷和听证,大家都认为案件判决正确,那我们就心服口服,心服口服。”
你能查一下胡当年的证据卷吗?包清华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在上诉阶段进行标记。此外,根据《人民法院诉讼卷宗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可以持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阅原诉讼卷宗的相关内容。也就是说,当时法院只给胡审阅了盗窃的文书,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无不妥。
金华市检察院经过慎重考虑,同意胡阅卷的请求,并在开庭前安排阅卷。“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刑事上诉阶段的阅卷权,但是同意阅卷就跟公开审理一样,有利于解决问题,应该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认识。”
“6月7日上午10点到下午6点,我在金华市检察院查阅提取完所有证据材料和程序文件。”胡说,通过咨询,他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了新的认识,消除了以前的许多疑虑。比如他看到阿雄刚被拘留时的健康检查表,显示阿雄被拘留时身体状况良好;我也看到了义乌看守所的拘留回执,显示阿雄是2011年12月30日被拘留的,六天没有拘留记录。
“的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刑事上诉阶段也有阅卷权,但对于很多刑事上诉案件来说,查阅证据和其他卷宗,对于回应申诉人的质疑,甚至推动申诉人的上诉罢市,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胡说,浙江检察机关能够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尝试,这让他对这位从事该行业十几年的律师由衷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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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会解开心结
6月8日,金华市检察院就阿雄盗窃案刑事判决是否存在错误公开开庭审理。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步网络直播了庭审情况。这也意味着,阿雄盗窃刑事诉讼全过程是否客观公正,将在全国范围内接受“检验”。
从6月1日收到投诉材料到6月8日开庭,只有短短的七天时间。时间紧迫。在阿雄家属同意听证的当天,金华市检察院就开始向基层办案机关传递文书,并为听证人员夜以继日地准备听证材料。6月5日,多达30页的听证材料提前两天送到每一位听证专家手中,以确保每一位专家都有足够的时间查阅案卷。
在6月8日的听证会上,12名听证员和1名法学专家,包括省市人大代表、CPPCC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对阿雄是否构成盗窃罪、是否被刑讯逼供、侦查和审判环节是否合法、申诉人的其他申诉理由是否成立进行了详细的听证和评议。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虽然最终维持了原判,但我们通过在上诉阶段阅卷、全程参与审理的方式消除了疑虑。”胡说,和他的家人申诉了八年,并在赔偿显然不可能的情况下继续申诉,只是为了查明真相。
阿雄的案子终于解决了。考虑到阿雄家庭贫困,无民事行为能力,金华市检察院同意阿雄的司法救助申请,并根据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对阿雄给予了适当救助。
作为一名律师,在亲戚的要求下,胡多年来一直在为的案子奔走。“关心和寄予厚望的儿子突然变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见到家人时也不能告诉亲人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这是每一个父母都无法接受的。但是现在,他的家人终于想通了,他们愿意接受这个结果。”
现在阿雄28岁了。回国后,虽然父母四处借钱给儿子治病,但阿雄的智力仍然只有5岁孩子的水平,日常生活也离不开家人的照顾。听证会结束后,胡立即打电话告诉的父母和弟弟结果,并询问了的近况。
在阿雄的哥哥立即发送的一段视频中,28岁的阿雄躺在地上,坐起来自己玩,对着手机的镜头笑得像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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