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2 | 评论:1
丹/制图
原标题:“疯狂”的照片侵权诉讼背后
记者|邵春雷
编辑|张晶晶
正文为2435字,预计阅读需要7分钟▼
一个人几年内居然打了4000多场维权官司;一家公司近年来提起了9000多起维权诉讼。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像这样的个人和公司还有很多。他们以维护图片著作权为由,将很多个人、公司、单位起诉到法院。
但在很多被告或单位看来,他们其实是打着维护图片著作权的旗号在做“碰瓷维权”的活动,严重扰乱了图片著作权的正常交易环境。
今年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版权案件审理新闻通气会。上报数据显示,法院受理的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件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
从诉讼主体来看,原告相对集中,以专业照片公司为主,涉案前五名公司起诉的照片案件占全部照片案件的43%。被告比较广泛,主要是新闻网站主办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用户。实际操作中,根据其价值,单张图片最高赔偿5000元,最低300元。
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法律诊所负责人刘颖表示,利用互联网进行“钓鱼”使用,然后利用诉讼这种法律形式,违反商业习惯(没有通知),以“突击”的方式直接批量提起诉讼,是一种诚信的缺失,是法律的空子。
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认为,一些图片维权行为已经背离了著作权法保护版权的初衷,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相关部门应予以重视,遏制个人或图片公司为牟利的恶意维权行为。
图片侵权诉讼
袁某人(化名)曾经是一名媒体人。他离开媒体后,依然坚持写作,偶尔写一些关于人生的感悟,发布在自己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看到别人好的内容,他也会转载,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就在去年,微信官方账号的一篇鸡汤文成为了网络上的爆款。袁某仁看到后,顺手在自己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转发。
不久后,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认为其未经许可在其官方微信上使用了原告著作权的图片,并提供了证据。
最终,经过多次交涉,袁某人做出了赔偿。这件事刚过去一年,他的官司又来了。
日前,某影像有限公司再次向他发来诉状,称其未经许可,在其官方微信上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图片共计25张。本次诉讼仅主张一张图片的权利,保留向被告主张其余无人主张的图片的侵权责任的权利。
袁某人觉得又好气又好笑。他认为自己转发了地图却没有盈利,起诉前也没有人提前通知他删除,直接起诉要钱有“碰瓷”的嫌疑。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这家公司的诉讼案件超过9000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种类似于袁某仁的案件并不是个例。2021年,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起诉齐鲁晚报《齐鲁一点》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次性起诉数量达400余件,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据齐鲁晚报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律所在诉讼前并未与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进行沟通。涉案作品中的千余张图片是用专业性不高的手机或相机拍摄的,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且很多高度相似,只是拍摄角度略有调整。这些照片每张价值约二三十美元,但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赔偿价格比照片的实际价值高出几十倍。该负责人表示,如此大规模的恶意打靶,是利用法律漏洞的恶意诉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齐鲁晚报遇到的类似维权比这一次还多。
2015年,某报发表了一篇自媒体账号“小爷杰西”的文章。当时齐鲁晚报在微信上对接了作者指定的助手,获得授权,可以免费转载,并注明出处。
贴齐鲁晚报根据作者要求转载。当时齐鲁晚报作为省级媒体单位,刊登了这篇文章,给笔者带来了很多看法。但2021年,作者起诉《齐鲁晚报》侵犯其著作权。
是维权还是碰瓷
赵志是一家文学网站公司的负责人。他仍然对类似的经历深恶痛绝。
他曾为某单位转发征文通知。结果一张征文背景图被被告侵权,他的公司成了被告。
赵志认为他当时转发的图片是北京的公共建筑天坛,并不具有艺术性和原创性。他写了一份答辩状,在法庭上与原告对质。最后官司来回折腾了近半年,还是以侵权赔偿判决结案。
不久前,他准备为自己的公司申请信用认证,但申请被拒,被拒的原因是该公司有侵权诉讼的不良记录。
赵志表示,图片侵权看似很小的一笔赔偿,却给多年来一直正常经营的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亲自参与了4起照片侵权案件的审判经验,并公布在网上,被广泛转载。
他在文章中指出,图片侵权似乎有明确的责任和明确的“违法事实”。但仔细分析,其中暗藏诸多玄机,其中潜伏着钓鱼、碰瓷、敲诈等盈利模式。
对于大部分“被告”来说,由于案件标的金额不大,为了避免麻烦,一般会选择调解和赔偿。被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应对方式,为原告空创造了巨额利润。在照片公司“逐利”和被告“花钱消灾”的主观意志驱使下,此类诉讼愈演愈烈。
王辉说,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在于作者在拍摄过程中根据被摄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而不是简单机械的记录。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的发展繁荣。
王辉介绍,现代著作权法自诞生以来,一直以维护价值为实现促进价值的手段,以促进价值为著作权制度的终极目标。是否对权利人的权利给予法律保护,以及保护到什么程度,都取决于保护是否有利于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以及文化的发展。因此,必须从立法、司法等层面的根源上遏制恶意诉讼,从而有效遏制著作权法在司法领域的异化,真正成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发展繁荣”的法律。
记者发现,目前国内批量图片维权的诉讼不在少数,维权模式也大同小异。
著名摄影师闫志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从事摄影以来,发表了许多有影响的图片,这些图片也被广泛转载。他认为转发者一定要尊重拍摄者的劳动成果,不要随意转发图片,转发一定要签名。拍摄者也要正确看待照片传播后对社会的积极影响,不能恶意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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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米奇憨憨
2022-03-11 12:1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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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遇故人
2022-03-11 18:47:30 回复
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的发展繁荣。王辉介绍,现代著作权法自诞生以来,一直以维护价值为实现促进价值的手段,以促进价值为著作权制度的终极目标。是否对权利人的权利给予法律保护,以及保护到什么程度,都
有朝一日
2022-03-11 11:08:13 回复
辉介绍,现代著作权法自诞生以来,一直以维护价值为实现促进价值的手段,以促进价值为著作权制度的终极目标。是否对权利人的权利给予法律保护,以及保护到什么程度,都取决于保护是否有利于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
抚裙
2022-03-11 14:0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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