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1
被《人民日报》评为“过街老鼠”,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最终命运会是什么?
香港大律师公会成员近几个月不时听到公众对其新绰号“香港老鼠会”的相称;我不知道如何改变现实,除了感到深深的悲哀!是因为《人民日报》对该协会的评论:“大律师协会成了过街老鼠,在香港落败是必然”。
既然被中央媒体贴上“过街老鼠”的标签,政府一定会打击香港大律师公会。既然失败是必然的,那么政府一定会给社会最后一击。香港所有的大律师也应该“明白”中央媒体所说的事实。从表面上看,该协会的所有成员都在照常生活和工作,但看到人民日报所指的组织,如教育协会、分会联盟、工会联合会等。,纷纷“自行决定”,大律师公会还能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能“活下来”吗?
大律师公会本身是一个专业组织,由特区政府授权颁发大律师执业证书,进行行业自律。可惜,最近该会的两位主席,分别是资深大律师戴和夏博一,只把焦点放在政治上,把政治凌驾于法律专业之上。他们事事与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对抗,利用法律专业的外衣一遍又一遍地收拾歪理邪说,为黄四港独派分子保驾护航,处处抹黑政府。
2019年8月18日,该案未经批准结案,几个月前已审结并宣判。在九名被告中,有两名大律师,即李柱铭和吴霭仪。他们还被法院给予了额外的仁慈和宽大的判决,他们被轻判为“缓刑”而不是立即监禁。在香港,如果大律师或大律师被裁定犯了刑事案件,大律师公会有责任研究案件是否需要交由大律师纪律审裁组进行纪律聆讯,然后根据罪行的性质和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纪律处分。其中,可以考虑的处罚方式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甚至最严重的永久暂停执业资格。
李柱铭和吴霭仪大律师在业内经验丰富,曾担任香港立法会议员。他们对香港法律也非常熟悉,却在案件中误导公众参与未经授权的示威活动,知法犯法,加重罪行,并利用个人知名度带头非法示威;作为资深法律人士和资深政治家,他们真的有责任告诉公众,参与所谓的“流水集会”是违法的,有责任说服组织者取消活动,而不是带头、积极参与、带头违法。面对执法部门的起诉,两人在法庭上极力辩解,证明他们自始至终对犯罪毫无悔意。事实上,他们在案件中的不当行为,已严重威胁到香港整个法律界的声誉。律师协会应该正视他们知法犯法的行为,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永久吊销其执业资格。
鉴于情节严重,应该取消他们长期甚至永久的执业资格,使他们不能再危害法律界和普通大众。然而,大律师公会仍未就何时举行纪律聆讯或进展如何作出任何解释。
近日,马会宣布DQ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等14名成员入会,与香港暴乱分子断绝来往,香港香槟再次售罄!前特首、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曾在社交平台发帖称:“李柱铭被马会开除,我们在等大律师公会!”仅仅两句话是什么意思?只能留给大家分别测试了!
另一名大律师陈淑庄,曾任立法会议员,于2019年4月因“占中九案”被定罪,上诉于2021年4月30日被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该案发生在2014年底,上诉法院驳回该团伙等人的裁决前后用了6年多时间。大律师公会再一次没有就如何及何时处理陈淑庄的纪律聆讯作出任何解释。
《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章)授权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分别向大律师或律师颁授专业资格。至于两会的公权力,来源于《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142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留原有专业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评定各专业专业资格的办法。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取得专业和执业资格的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专业守则保留原有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继续承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获承认的专业和专业团体。认可的专业团体可以自行审查和授予专业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咨询有关方面后,承认新的专业和专业团体。"
《基本法》第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在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承认新的专业和专业团体”。大律师公会有责任有效地监管会员,不能因为它是专业团体,就视特区法律为无物。如果说处理李柱铭、胡红玉、陈淑庄等3名大律师被告的纪律聆讯平台有偏差,那就有可能是特区政府在广泛主流民意支持下,以办事不公、监管不力为由,主动取缔大律师公会,依法认可新的合法发证机构。
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有多少耐心等待大律师公会回归内地,远离政治,专注专业?对于这个问题。根本没有人能给出任何答案。有句老话:“做一天和尚,读一天经。对今天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所有成员来说,可以说是:“一日为大,隔日为上”!律师协会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抢劫”,使协会变成了反政府组织。《人民日报》对协会的定性,让协会上下人心惶惶。然而,没有参与过任何事务的协会成员除了“等待到来”还能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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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水浒传在逃好汉
2022-03-11 09:47:56 回复
误导公众参与未经授权的示威活动,知法犯法,加重罪行,并利用个人知名度带头非法示威;作为资深法律人士和资深政治家,他们真的有责任告诉公众,参与所谓的“流水集会”是违法的,有责任说服组织者取消活动,而不是带头、积极参与、带头违法。面对执法部
贩梦旅人
2022-03-11 10:28:29 回复
于《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14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留原有专业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评定各专业专业资格的办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取得专业和执业资格的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专业守则保留原有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继续承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获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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