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6 | 评论:3
一、定义和类型
什么是行政诉讼?最简单直白的说法就是“政府管人民,人民告政府”。即在日常生活中,行政机关或类似行政机关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主体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被管理的主体对该行政行为不服,从而将行政机关告上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可以针对每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诉讼。
二。差异和特性
民事诉讼最为常见。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行为产生的纠纷而引发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因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而引发的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主体地位的不对等。可诉的行政行为一般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行为中,主体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状态,主体的地位当然是不平等的。
三。选择和上诉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选择。
为什么需要选择?因为在实践中,有些债权纠纷、物权纠纷或侵权纠纷会涉及行政行为,而基本关系是民事关系。
在这类纠纷中,要么是行政机关直接充当民事纠纷的管理者和调解者,要么是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了民事纠纷的不良后果。
对于这类纠纷,如何选择诉讼,是先民事后行政,直接民事诉讼,还是直接行政诉讼,才能达到最终目的,要结合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最重要的考虑应该是你的最终诉求是什么,你能否通过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达到你的最终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设计诉讼方案和选择诉讼程序时,要充分考虑每个方案的诉讼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以及最终的诉讼结果。
对于行政诉讼来说,更多的时候,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确认行政违法,更重要的是能够获得行政补偿或者行政赔偿,最终挽回损失。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考虑清楚。如果一开始选择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最后能不能得到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是要考虑的关键。
四。案例分析
曾经有一个债权纠纷案件,当事人两次从资产公司和银行机构转出。抵押权项下的抵押物发生转移,并在行政机关办理完毕转移登记时,即为转移登记。
基本情况是,当事人取得的债权,是原债权经第二次债权转让后,由当事人的受让人取得的。在基本债权设立之初,还有房地产抵押担保权。但在当事人取得债权时,房地产抵押已被抵押人私自转让给第三人。即债务人(抵押人)未经债权人(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物转让给第三人,并在有权机关完成了转移登记。
关于本案诉讼方案的设计,起初,当事人倾向于直接走行政诉讼,因为债务人除抵押物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选择行政诉讼可以涉及更多的行政部门,便于协商解决。
如果案件能够通过调解解决,债权可能会尽快实现。愿望是好的,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法院最终会对行政诉讼做出判决。所以不能只寄希望于调解,还要论证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是否支持最终诉讼请求。
本案的民事关系较为简单,即借款合同双方均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自有不动产为债权设定了抵押权。
以及本案涉及哪些行政行为?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自行转让抵押物,且负责登记的房地产部门已办理转移登记的。行政登记存在错误,即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违法的,错误的行政行为造成了当事人权利的损害。
涉案抵押权登记时登记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但多年后抵押过户登记时登记部门是房产部门。因此,造成抵押房地产抵押物登记过户的错误行政行为,涉及上述两个部门的行政行为。
即造成错误登记的行政行为涉及上述两个部门的过错。要么是没有登记,要么是登记记录不完善,要么是没有有效的转让权利证书,都有可能造成抵押物的错误转移登记。因此,如果进行行政诉讼,就意味着上述两个行政机关同时被列为被告,没有异议。
在论证行政诉讼的可行性时,不仅要考虑登记抵押物转移的错误行政行为是否可诉,还要考虑列举的被告是否适当。还需要考虑,即使行政行为被判定违法,是否可以在认定违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判定给予行政补偿或行政赔偿的最终判决结果。
在这个问题上,通过分析、论证和案例检索,认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即行政赔偿的最终实现是以民事救济手段的用尽为前提的。因此,不经民事诉讼直接进入行政诉讼的诉讼方案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直接选择行政诉讼的方案是不可行的。反而先采取民事诉讼更合适。当初考虑民事诉讼,最大的问题是债务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所涉抵押物已被转让。问题的关键还是回到抵押物能否先行支付这个命题上来。
通常情况下,抵押权设立的立法意图是有担保债权人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本案面临的问题是,在抵押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抵押物的转移是否影响抵押权的行使,或者抵押物所有权的转移是否必然导致抵押权的不能实现?答案是否定的。
当时经过法律论证和案例检索,结论是。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物转让,抵押权仍然存在,抵押权人在条件满足时仍可实现抵押权,即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这是本案的关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改变了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但抵押物转让也是以不损害抵押权人的权利为原则。或者抵押物转让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关于这一点,新法和旧法的观点是一致的。
本案最终确定了民事诉讼方案的可行性,即在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设计中,第一请求为被告偿还贷款本息,第二请求为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抵押品的当前所有者被列为第三方。后来虽然审判过程比较曲折,但是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但是再审最终支持了我们所有的诉讼请求。说明本案的诉讼方案是可行的,我们的选择和坚持是正确的。
五:结语
选择和坚持的重要性。看看这个世界,所有的人,慢慢活下去,做每一件事都要选择和坚持,这很重要。
回到这个话题,诉讼方案的选择和坚持同样重要。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中,我们经过论证,做出选择之后,一定要相信选择的正确性,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我们就能最终获得支持,赢得最后的胜利。
个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王素丽,民商事律师。
本文标签: 什么叫民事诉讼什么叫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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