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8 | 评论:1
政企纠纷专题研究:行政主体特许经营协议出现纠纷时如何正确维权?为什么要谈这个话题?因为陆永强律师在最近的办案中发现了很多类似的案例,企业主不知道自己与行政主体签订的协议是不是特许经营协议,也不知道在一些纠纷发生时如何正确维权。
这类案件适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很多企业主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也走了一些弯路,导致了一些损失。因此,陆律师觉得有必要就这些问题做一个专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和学习。
特许经营协议一般是行政主体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达成的典型行政协议。,通过招标和与民间资本谈判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特许经营公共产品或提供公共服务。
特许经营是指当局授予个人或法律实体的特权。国际特许经营协会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特许人在受许人的管理诀窍和培训等领域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利益;受许人的业务是在特许人拥有和控制的共同标志、商业模式和流程下开展的,受许人用自己的资源投资其业务。
相关部门规章还对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特许经营行为作了概念性规定,规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行政主体以竞争方式合法授权国内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分享权利和义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投资建设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取利润,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
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协议称为特许经营协议,主要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大部分是基础设施,主要是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
企业主可以看一看,自己的企业和行政主体签订的协议是否符合这个理念的要求。行政主体是否在公共服务或公共设施建设方面给予国内外民间资本一些特定的许可。常见的有PPP,包括BOT、TOT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支持、管理和规范行政主体的特许经营协议。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于2015年4月25日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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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的法律知识不代表其法律意见,遇到类似问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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