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5 | 评论:1
故意伤害罪作为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类型,往往是因为日常生活中的琐事而引发的。
近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举行羁押听证会,成功化解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2月10日,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案决定不批准逮捕。
案情摘要
2021年11月4日上午8时许,67岁的妇女金某某因扔垃圾与66岁的环卫工人范某发生争执,随后发生肢体冲突。金某挥舞手中塑料袋,击打范某左脸,但袋内有一个不锈钢碗和一个铁勺子,导致范某左脸受伤。经鉴定,范某某左眼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拘留听证会现场
在2021年12月2日检察机关接受审查逮捕前,公安机关已经组织范某某、金某某家属进行了两次调解,两次均不欢而散,社会矛盾迟迟得不到解决。
调解网站
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方针,该院考虑到金某的社会危险性较小,遂向双方家属沟通意见,随后着手举行不公开羁押听证会,听取办案民警、双方家属及金某本人的意见。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对金某某进行了视频讯问。听证结束后,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双方家属进行调解,耐心释法说理,提出合理可行的赔偿支付建议。
双方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
几经劝说,开庭第二天,调解协议顺利签订。2021年12月10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金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该决定于11日执行。60多岁的金某某走出看守所,得以见到家人。
来源:高度法治
本文标签: 打架致人轻微伤要负什么责任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月亮许十云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下一篇:债务担保是什来自么?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