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3 | 评论:2
6月2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惩治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隐藏在幕后的毒枭、职业毒贩远程指挥他人大量贩运毒品,多次安排、雇佣十几名毒贩,租用车辆,一车运毒另一车探路,在云南、四川两省之间分阶段从云南运毒到凉山。毒品数量达16781.2克,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执行至今。
2014年5月,莫西某某雇佣布格某某、吉某某、吉师某某前往云南省将海洛因运回西昌市。同年6月,吉吉某租用车辆,伙同臭虫某、吉石某等人(期间吉吉某邀请阿皮某加入第二次贩毒),分两次乘车前往云南省,计划将事先藏匿的22块海洛因带回西昌市,途中因警方突袭、车辆刮擦等原因,陆续徒手返回空。同年6月14日,莫某再次安排布哥某、吉某、吉师某、阿皮某驾车到云南省将毒品运回西昌市。回来的路上,侦查员将他拦下,当场缴获海洛因22块,净重7250克。
2015年3月初,摩西某某雇佣王甲某某运输毒品。贾某某还参与购买了部分毒品。同年3月中旬,王甲某某等3人到云南省勐腊县将毒品运至云南省施甸县掩埋后返回西昌市。同年4月底,墨色某某雇佣吉年某某为再次前往云南省石逊县接回毒品的王甲某某开车。随后,吉年某某租用车辆,王甲某某前往云南省施甸县。当日,莫色某某安排阿西某某、沈某到云南省施甸县为运毒车辆探路。纪某某、王某某到达云南省施甸县毒品藏匿地点,取出毒品后返回西昌市。沈和阿西在前面开车探路。在返回途中,4人被侦查员拦下,当场缴获海洛因27块,净重9531.2克。2015年6月11日,摩西被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色某某、王某某、吉念某某、阿喜某某、沈某贩卖、运输海洛因9531.2克,莫色某某伙同他人运输海洛因7250克。五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其中,莫某某出资并组织雇佣被告人王某某、吉年某某参与贩毒,还雇佣Bug某某等人参与运输毒品,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贾某某不仅受雇于莫某某运输大量毒品,还出资购买毒品。应当以销售、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纪某某、阿西某某、沈某受雇运输毒品或为运输毒品探路,构成运输毒品罪。莫某某应当以两次贩卖毒品的数量承担刑事责任。两次贩卖毒品数量较大,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莫某某作为幕后组织者,雇佣多人运输毒品,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情节极其严重。因此,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莫西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莫色某某执行死刑。
封面新闻记者戴实习生
【如有新闻线索,请向我们举报。一旦被收养,将会有酬金。举报微信关注:ihxdsb,举报QQ: 3386405712】
本文标签: 贩毒到什么程度会判死刑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老特的健康宝典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