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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张某清曾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称,当时13号审讯室对他和同事的审讯即将结束,他独自到走廊休息。熊心和王皓的会面是在隔壁,门是开着的。他只是听到了对话。张某清当场质疑熊心“指使犯罪嫌疑人翻供”,要追究其“伪

张某清曾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称,当时13号审讯室对他和同事的审讯即将结束,他独自到走廊休息。熊心和王皓的会面是在隔壁,门是开着的。他只是听到了对话。张某清当场质疑熊心“指使犯罪嫌疑人翻供”,要追究其“伪证罪责任”。

今年8月27日,熊心案在江西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王艺鹏程摄影

文|新京报记者王薇鹏程实习生郑丹

编辑|幻灯片宣校对|王新

本文约5229字,阅读全文需要10分钟左右。

在遇到一名涉嫌强奸的嫌疑人后,江西律师熊心自己也成了嫌疑人。

熊心被控犯有《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原因是他开会的时候没有关门,和当事人的对话被附近的一个警察听到了。警方认为律师在教唆当事人做伪证,立即举报。

自2018年7月3日被公安机关传唤以来,熊心从未认罪。他说他只是在帮当事人总结事实,他是在正常履行律师职责。今年8月27日,熊心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时,他当庭表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存在”

熊心的案子很快引起了法律界的注意。沪上律师邓曾撰文指出,“虽然律师会见委托人早在2012年就被写入我国刑事诉讼法,但在实践中,会见被监听的现象远未断绝。”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认为,律师是否构成辩护人伪证罪,要看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只有辩护人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但为了打赢官司,指使被告人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陈述,才符合第三百零六条的情形。”

熊心的案件并不是律师违反刑法第306条的第一个案件。新京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发现,至少14起案件中,被告人涉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

从一起强奸案中

熊心案的起因要从一起强奸案说起。

2018年2月2日,女孩丽丽走进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莉莉来报案说被强奸了。

三天后,红谷滩公安分局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青海男子张成和马麦。因为张诚提到老乡王浩和丽丽有关系。后来丽丽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浩被红谷滩分局网上追逃。“2018年3月22日,王浩在青海某酒店被警方抓获,后被送往红谷滩公安分局接受调查。”今年10月26日,王皓的家人告诉新京报记者。

根据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的判决书,2017年7月的一天,王浩添加丽丽为微信好友。双方互相介绍后,丽丽主动提出向王浩借钱。王浩假装答应后,和丽丽约在南昌红谷滩某KTV门口见面。之后,张成和王浩开车将丽丽带走。张诚先是在车后座与丽丽发生性关系,王浩后来又与丽丽发生性关系。

判决书显示,王浩辩称,与丽丽发生性关系后,当场给了她100元。王浩的家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王浩也曾通过微信给丽丽转账50元,他们也看过微信转账凭证。

2018年4月14日,王浩因涉嫌强奸罪被红谷滩分局刑事拘留。之后,他的家人通过朋友找到熊心,希望获得法律帮助。

熊心是江西董允律师事务所主任,42岁,南昌人。1998年,21岁的熊心从南昌大学酒店管理专业毕业,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并从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律师伪证罪的法律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后:律师熊昕被控“辩护人伪证罪”)

案发前,熊心为江西董允律师事务所主任。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熊心的妻子王贝贝记得,在第一次见到王皓的父亲后,熊心没有立即接受委托。因为当时王浩已经被拘留,并且做了有罪供述,所以他认为此案难度较大。

经过一两天的考虑,熊心和王皓的父亲于2018年4月20日签署了律师委托协议。

遇到嫌疑人时被听到

签订委托协议的当天下午,熊心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6号律师会见室第一次见到了王浩。

据熊心的辩护人称,在那次会议上,王皓否认了暴力恐吓和强奸。他说丽丽提供性服务,自愿与他和张成发生性关系,没有反抗也没有呼救,事后还了钱。王浩还告诉熊心,前两次认罪是因为被办案人员打了。

熊心为那次会议做了一份记录。2019年10月22日,新京报记者看到了熊心家属的这份笔录。笔录并不是完整的谈话,只是一些零碎的关键词,比如“我认识了一个女生,发生了关系”,“我没有威胁”,“我给了100元钱,通过微信转到50元,收下了”等等。但笔录上没有王浩的签名。

王浩案件对应的管辖检察院是东湖区检察院。2018年4月24日,熊心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建议不逮捕王浩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王皓在会见中的陈述,熊心认为王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嫖娼。

提交意见书当天下午,熊心与王皓进行了第二次会面,持续了约20分钟。这一次,是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12号提审室。熊心的父亲也是一名律师。据他介绍,南昌只有6个律师会议室。人多的时候,看守所可能会安排律师在提审室会见犯罪嫌疑人。

熊心的父亲说,提审室是一个不到10平方米的小房子,用铁栏杆隔开。熊心和王浩分别坐在栏杆的两边。他们身后有一扇门,两扇门都开着。

“我说,根据我的经验,如果检察院收到我的呈文,它会将嫌疑人绳之以法。”熊心后来向辩护人回忆说,在那次会议上,他没有再回顾这个案件。一见面,熊心就向王浩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并强调了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不能遗漏的内容:比如交代丽丽借款、收钱的情况;王浩没有使用暴力,丽丽也没有反抗。

熊心曾对他的辩护人强调,“这些内容都是王皓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说的。”

根据公安部2012年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控和派员在场。然而,在那次会议期间,红谷滩分局的警察张某清站在熊心的门口。熊心的父亲说,“熊心背弃了他,对此一无所知。”

据熊心的辩护人介绍,张某清曾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称,当时他和同事在13号提审室的讯问即将结束,自己一个人到走廊休息。熊心和王皓的会面是在隔壁,门是开着的。他只是听到了对话。张某清当场质疑熊心“指使犯罪嫌疑人翻供”,要追究其“伪证罪责任”。

熊心生活照。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当事人王皓多次翻供

据熊心的辩护人介绍,2018年4月25日,也就是熊心会见的第二天,东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对王浩进行了讯问。王皓的口供确实和之前不一样。

王浩告诉东湖区检察院,丽丽是妓女,他认为丽丽向他借的1000元是妓女。

他还告诉东湖区检察院,这次和他之前说的不一样,是怕被刑讯逼供。

10月22日,熊心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东湖区检察院于2018年9月17日出具的《关于王浩案件处理情况的说明》显示,鉴于王浩在侦查阶段更改口供,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东湖区检察院当晚与红谷滩公安分局联系,要求更换讯问王浩的民警,核实强奸受害人情况,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此外,东湖区检察院还要求红谷滩公安分局调取之前的审讯监控,查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不过,王贝贝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截至2019年8月27日,熊心案一审已经开庭,红谷滩分局尚未对王浩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作出结论。

据熊心的辩护人介绍,2018年4月26日,东湖区检察院询问次日,红谷滩公安分局在更换办案人员后,再次对王浩进行了讯问。此后,红谷滩公安分局、东湖公安分局对王浩进行了至少4次讯问或询问,王浩对强奸案的描述也多次更改。

同样是从2018年4月26日开始,公安机关的调查开始向与熊心有关的方向倾斜,王皓对此问题的回答同样任性。

比如,4月26日和4月28日,王浩向红谷滩分局供述,自己从未说过丽丽是妓女和性工作者,是熊心教的。但同年5月27日、7月4日,他告诉东湖分局,他告诉熊新立她是妓女,他也认为丽丽要借的1000元是妓女。

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4月26日,王浩告诉红谷滩分局,熊心让自己告诉检察院自己被刑讯逼供了。然而,在7月4日被东湖分局讯问时,王浩说熊心在与他见面时看到他的眼睛上有淤青。他一问,就说被打了。

2018年10月15日,王浩、张成、马麦涉嫌强奸罪一案在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开业当天,王皓的表白又变了。

2019年10月22日,王浩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王浩的辩护律师已经换成了万里鹏,万里鹏告诉他们,王浩在上午的庭审中拒不承认强奸,法院为此两次休庭,庭审直到中午11点半才重新开始。在下午4点左右庭审结束时,万里鹏告诉王皓的家人,王皓再次认罪。今年11月23日,新京报记者向万里鹏求证,万里鹏表示“不知道”。

2018年10月25日,东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浩等人犯强奸罪,判处王浩有期徒刑10年。

涉嫌辩护人伪证罪

自2018年4月在南昌见过王皓一两次后,熊心再也没有见过他。

据熊心的辩护人介绍,2018年5月2日,东湖区检察院认为熊心“可能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干扰诉讼”,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遂将熊心的犯罪线索移送王浩案件的侦查单位红谷滩公安分局。当月23日,南昌市公安局转东湖公安分局对熊心立案侦查。

熊心的妻子王贝贝向新京报记者回忆,东湖公安分局三次传唤熊心,第一次是2018年7月3日。当晚回家后,熊心并没有告诉家人,他是因为王皓被传唤的。他只说他在配合警方调查。他还说自己是正常从事律师工作,没有要求任何人说假话。

然而,在2018年9月13日被第三次传唤后,熊心再也没有回家。同日,熊心因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于同年9月27日被逮捕。

熊心,涉案律师。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从头到尾,熊心对东湖分局说,强奸案的所有细节都是王浩讲的,他没让王浩招供;刑讯逼供也是王浩说的。”熊心的辩护人说,有一次熊心向他回忆,王浩说他被拳打脚踢,问他要不要把这个情况告诉检察院的同志。他要求王皓如实陈述。

2018年12月12日,东湖区检察院以熊心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向东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月30日,办案法官、检察官和熊心的辩护律师张赞宁共同召开了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我提出了四点要求:侦查人员的回避、公诉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回避、非法证据的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张赞宁表示,东湖区法院没有回应上述请求。

5月7日,熊心案在东湖区法院一审开庭。因王浩等人强奸案,法院驳回了熊心公开审理的请求。张赞宁记得,庭审结束后,熊心指出本案公诉人是王浩案中的公诉人,再次向东湖公安分局和东湖区检察院申请回避。法官立即休庭,“审判只持续了几分钟”。

8月27日,熊心案再次进行一审,法院没有支持熊心的撤诉申请。公诉人王浩、张和红谷滩公安分局另外两名民警的证言被列为案件证据,试图证明唆使王浩作虚假供述。

“但红谷滩分局另外两名民警实际上并没有看到也没有听到熊心与王浩的会面,所以关键还是要看王浩和张的证言。”张赞宁说,虽然他多次申请王浩和张出庭,与当面对质,但两人都没有到庭。"法院认为证人没有必要出庭。"张赞宁说。

“事实上,张的证词不能作为证据,不管是不是唆使王浩翻供的。”10月18日,熊心现任辩护律师周泽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受监控。根据公安部2012年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控和派员在场。

“因此,张某清通过非法截取的证言不合法,应当予以排除。”周泽说,一旦张某清的证词被排除,只有王浩的证词是可以直接指证熊心的证据。但王浩的供述是多次重复的,是孤立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更重要的是,律师会见不受监控是一种特权,也就是说无论辩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说什么,司法机关都要当作不知情,自然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根据周泽的说法。

在法庭上,还出示了证据——与王第一次见面的笔录,试图证明他所知道的案件都来自王浩的陈述。但公诉人认为,没有王浩的签名,笔录不能作为证据。

有争议的306条

熊心被提起公诉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该罪名来源于刑法第306条。

根据该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不利于事实的伪证的,构成犯罪;辩护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不真实,不是故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看来,律师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306条,要看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如果律师认为嫌疑人是冤枉的,他之前所做的供述不符合真实情况,甚至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如果律师要求嫌疑人说实话,就不能叫指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易延友表示,只有在辩护人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情况下,但为了胜诉,指使被告人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陈述,才符合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

熊心并不是第一个涉嫌为伪造证据罪辩护的律师。2019年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刑法第306条”,发现至少14起案件中,被告人涉嫌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

针对306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韩玉生曾对媒体表示,“法律这样规定是对的。律师在代理和辩护中确实有第三百零六条所述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韩雨生认为,这并不是针对律师的歧视条款,“而是对律师和辩护人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

同时,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对306条也存在争议。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罗翔认为,306条的表述不够严谨。“就像‘引诱’这个词一样,太模糊太宽泛,不好判断。”罗翔说,律师的工作是朝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进行辩护。如果这样的词出现在刑法中,任何不好的词都可能会出问题。“很容易干扰律师的业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黄天仕认为,像熊心案这样的案件损害了律师制度。“如果律师和委托人互相揭短、互相攻击,那么对律师制度最起码的信任从何说起?”

黄天仕说,虽然司法部在2017年7月颁布了《律师会见监狱囚犯的规定》,但取消了律师会见的人数限制,律师也可以单独会见嫌疑人。但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规避风险,最好的办法是两个律师一起见面,或者律师和助理见面。“这样就可以主动接受监督,互相作证。”黄天说。

(王皓、丽丽、张诚、马麦均为化名)

洋葱话题

本文标签: 律师制造伪证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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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薄雾山林

    薄雾山林

    2022-03-11 19:30:39    回复

    在江西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王艺鹏程摄影文|新京报记者王薇鹏程实习生郑丹编辑|幻灯片宣校对|王新本文约5229字,阅读全文需要10分钟左右。在遇到一名涉嫌强奸的嫌疑人后,江西律师熊心自己也成了嫌疑人。熊心被控犯有《刑法》

  • 探索小熊

    探索小熊

    2022-03-11 13:24:36    回复

    没有使用暴力,丽丽也没有反抗。熊心曾对他的辩护人强调,“这些内容都是王皓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说的。”根据公安部2012年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辩

  • 齐莺茗颖

    齐莺茗颖

    2022-03-11 09:26:44    回复

    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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