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9 | 评论:2
基本事实
被告人杜某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至2019年,杜某伙同多人编造民事法律关系,编造民事纠纷,代理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于是,人民法院先后制作了4份基于捏造事实的民事调解书,并予以执行。杜某通过实施上述行为,意在帮助他人规避住房限购、限购政策,实现非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非法目的,并由本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2020年5月13日,公安机关在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将杜某抓获。庭审中,杜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2.5万元。
治疗结果
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个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以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作出财产分配方案,或者以捏造的事实立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扰乱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上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他人串通,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伪证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种行为(即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执业律师杜某伙同他人,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编造民事纠纷,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欺骗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文书,获取非法利益。杜某的虚假诉讼行为致使人民法院以捏造的事实作出民事调解书,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定罪条件。因此,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必须实事求是地执业,以法律为准绳。律师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精通法律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民事诉讼程序,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故意制造和参与虚假诉讼,会增加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认定难度,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本案的宣判,有效震慑了虚假诉讼的违法犯罪,警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依法执业,严格依法开展法律咨询、诉讼等业务活动,不得知法犯法、玩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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