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98 | 评论:3
作者乔茜,律师
2021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建议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促进依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规范适用,在总则、审查量刑证据、提出量刑建议、听取意见、调整量刑建议、量刑监督等方面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这一指导意见是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开展量刑建议的重要规范依据,也是辩护律师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值得认真学习和研究。本文对指南进行了简要梳理,旨在简化内容,便于理解和实践。
一.一般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依据和前提条件,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有对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犯罪构成,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后,才有可能以认罪认罚的方式执行量刑建议。
《指导意见》明确了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条件。作为律师,衡量是否认罪,是否符合刑事案件证据的证明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也需要对整个案件的证据和犯罪事实进行梳理。对于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拒不从轻处罚的,不能盲目认罪。
执行量刑建议的一般概念;
执行量刑建议的一般程序:
第二,审查量刑证据
影响量刑的案件基本事实和量刑情节,应当有相应的证据予以确认。检察机关应当全面审查有罪无罪、宽严相济的证据,审查核实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在审查量刑证据阶段,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对影响量刑的事实和法定、酌定量刑情节进行了审查。其次,听听受害者的意见,是否和解,是否赔偿。最后,提出控制缓刑和量刑的,需要审查或者委托调查评估。
第三,提出量刑建议
(1)具体的量刑幅度。
指导意见明确规范了检察官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提出量刑建议的具体范围,强调量刑建议精准化,提高检察官把握量刑指导的能力。具体范围如下
(二)与其他从宽情节的区别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案件的宽大处理范围,横向宽大处理范围是只有认罪或者认罪不认罚。对于自首、坦白、认罪悔罪的,应当从宽处理。
(3)在诉讼的不同阶段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案件也有不同的诉讼阶段。早招认罚比晚招认罚好,主动比被动好,彻底比不彻底好,稳定比不稳定招认罚好。
(4)不宽大或严格把握宽大范围。
危害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和主犯;犯罪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累犯和惯犯;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等严重侵害的;其他;
(5)数罪并罚的量刑建议
犯数罪,且有自首等量刑情节的,应当先适用量刑情节,调整各罪量刑,分别提出量刑建议,再对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提出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应当分别列出个别犯罪的量刑建议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的量刑建议。
(六)共同犯罪的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和责任,提出量刑建议。注意量刑的平衡。
第四,听取意见
(1)告知。在听取意见时,公诉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诉讼权利、认罪认罚、拟认定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量刑情节、拟提出的量刑建议及法律依据等法律规定。检察官应当充分说明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
(2)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意见。提出不同意见或者提交影响量刑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停止听取意见,经调查核实后,采纳和调整量刑建议;如果不采纳,说明并解释。
必要时,揭示证据,以敦促认罪和惩罚。
(3)签署认罪悔罪书。听取意见后,达成协议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认罪悔罪书上签字,辩护律师应当在场见证并签字。
(4)提出量刑建议,写明建议的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向法院移送起诉书。
动词 (verb的缩写)调整量刑的建议
(一)调整的一般程序。
庭审结束后,法院认为量刑建议不当,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有合理异议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建议合理的,应当调整量刑建议,并制作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送法院。认为不应调整的,说明理由。
(2)不同阶段的调整程序。
休庭前或者休庭时,调整量刑建议的,应当再次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
庭审中,调整量刑建议。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调整并记录在案。如果被告人和辩护人不能当庭达成一致,或者需要履行检察院内部程序的,应当建议法庭休庭。在听取意见或履行程序后,决定是否调整量刑建议。
速裁程序需要调整的,应当在开庭前或者当庭调整。
(3)被告人食言,不再认罪从轻处罚的,检察院应当撤回从轻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不再适用认罪从轻处罚制度。
(四)被告人认罪、辩护人无罪的,检察院应当核实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如果被告人仍然认罪并接受处罚,认罪认罚制度可以继续适用。
不及物动词量刑监督
如果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但没有通知检察院调整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抗诉,或者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的,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律师总结]
一是律师辩护的重点前移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比例在95%左右。大多数情况下,检察院准确的量刑建议基本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结果。因此,辩护律师应改变以往以庭审为主的工作模式,参与协商和量刑,争取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第二,律师要避免辩护形式化。是否认罪,是否给予委托人最大利益,是辩护律师工作的重点。在大多数情况下,审判会在检察院的建议下正式化,以便准确量刑。但律师作为受托人,涉及委托人的人身自由,不能正式辩护。技术上,要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证据规则、量刑指南和量刑建议,与检察官、法官同频有效沟通协商,深度参与,有效辩护。综合考虑,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实际利益。
本文标签: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看到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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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拥星念你
2022-03-11 21:23:04 回复
嫌罪名、量刑情节、拟提出的量刑建议及法律依据等法律规定。检察官应当充分说明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2)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意见。提出不同意见或者提交影响量刑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停止听取意见,经调查核实后,采纳和调整量刑建议;如果不采纳,说明并解释。必要时,揭示
晟(拼音shèng)
2022-03-11 16:43:28 回复
的规定。这一指导意见是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开展量刑建议的重要规范依据,也是辩护律师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值得认真学习和研究。本文对指南进行了简要梳理,旨在简化内容,便于理解和实践。一.一般规定《指导意见》明确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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