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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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高院(民一庭侦参〔2016〕3号)
2014年11月,上海高院民一庭、一中院民一庭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举办了法院继承和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适当法律研讨会。全市各法院院长、民一庭庭长等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继承、婚姻、家庭纠纷等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意见。现在,讨论总结如下:
一、形式上有瑕疵的遗嘱效力的认定
实践中,由于立遗嘱人对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不甚了解,或者由于疏忽、习惯等因素,遗嘱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缺陷,那么此时如何确定其效力?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坚持遗嘱的重要性,否定有形式缺陷的遗嘱的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探究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有效认定有形式缺陷的遗嘱。倾向意见认为遗嘱是重要行为,但法律规定遗嘱重要性的初衷是为了保证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志。因此,为保证遗嘱人最终真实意志的表达能够实现,如果遗嘱内容合法,有充分证据证明是遗嘱人真实意志的表达,并能以其他方式弥补遗嘱形式上的不足,则可以认定该遗嘱有效。
第二,爷爷奶奶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财产赠与孙辈。是遗嘱继承还是遗嘱赠与?
意见认为,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遗产的方式是代位继承或遗赠。因此,即使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其性质仍然是遗赠,而不是遗嘱。同时,根据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期满未作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鉴定印刷遗嘱的性质
打印遗嘱和传统的自拟遗嘱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正文是由机器打印的。既然很难判断是立遗嘱人自己打印还是他人代为打印,那么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其性质呢?
倾向意见认为,打印遗嘱不能笼统认定为自己所写的遗嘱或他人代写的遗嘱,而应结合被继承人是否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遗嘱的形成过程等证据综合认定其法律属性。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落实
四。继承限制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法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之后如果有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是否应该适用时效?
倾向的意见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已经实现。后续的纠纷应该是共同的产权纠纷。按照通说,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本文标签: 法定继承纠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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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花心少帅
2022-03-11 10:37:38 回复
效力?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坚持遗嘱的重要性,否定有形式缺陷的遗嘱的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探究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有效认定有形式缺陷的遗嘱。倾向意见认为遗嘱是重要行为,但法律规定遗嘱重要性的初衷是为了保证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志。因此,为保证遗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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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4:4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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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怪圈
2022-03-11 09:49:49 回复
观点认为,应当探究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有效认定有形式缺陷的遗嘱。倾向意见认为遗嘱是重要行为,但法律规定遗嘱重要性的初衷是为了保证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志。因此,为保证遗嘱人最终真实意志的表达能够实现,如果遗嘱内容合法,有充分证据证明是遗嘱人真实意志的表达,并能以其他方式弥补遗嘱形式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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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7:5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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