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3
来源:汇点新闻客户端
“上海老人指定水果摊主为意向监护人”又引起一波。据介绍,今年2月,老人的姐姐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5月8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起初,这是一个非常温暖的故事。上海88岁的马劳先生一个人住,由小区水果摊主小友(化名)照顾。2019年,老人带着小优到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进行意向监护。百年后,价值300万元的房子归小游所有。双方还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小优必须履行扶养义务,否则立遗嘱人可以撤销财产赠与。然而,随着老人家属的介入和更多细节的披露,此事一度陷入“罗生门”,老人故意监护的效力也受到质疑。如今法院认定老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继承纠纷”又增加了一个变量。
你照顾我到死,我用财产报答你,不像亲人不如亲人。这种“陌生人”之间的良性互动,符合人们“好人有好报”的朴素愿望。目前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会影响之前签订的故意监护等协议成为舆论关注的一大焦点。我国《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只要遵循法律,提供证据,法院就会给出答案。“让该伸张正义的去伸张正义”大概是看待这件事最好的态度。
就司法本身而言,此事的案例参考价值不容忽视。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故意监护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需要从实际案例中发现问题,完善制度。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问题。比如公证处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协议的签订进行公证,通过一定的程序安排来保证和证明协议的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但是,当时客户端的容量是什么状态?谁来评判?如何判断?这需要明确界定。再比如,在现行的故意监护制度下,监护人的权力很大,很容易引起财产上的纠纷。相比之下,香港的监护人主要负责人身保护(医疗、住房等事宜),经济权力相对较小,只能提取银行存款或现金,金额很低,每月一万多港币。如果想介入更多被监护人的财产事务,必须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委任遗产受托人”,并接受法院的监督,费时费力,程序繁琐。故意监护的核心在于信任。如何用更完善的法律工具来保护这种信任和委托人的真实意愿,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中国已经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8.70%。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多地摆在人们面前。如何保证老年人能够享受更有尊严、更温馨的晚年,是一个重要的时代命题。其中一个重点是,首先要立法,法律要完备,需要更多的像故意监护这样的法治探索和深耕。让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让帮助老人的善举得到应有的回报,是这件事最好的结局,也是所有人对自己生活的期待。
编辑: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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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温酒
2022-03-11 17:5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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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0:2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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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8:0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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