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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赔偿的先决条件【概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侵犯本法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


2.赔偿的先决条件

【概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侵犯本法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财产权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赔偿。据此,当事人获得行政赔偿需要满足违法行政行为、实际损害、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直接损失等前提条件。行政赔偿领域的直接损失是因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必然减少或损失现有财产,理解为与间接损失相对应,这是理论和实践中的普遍认识。其实不管是现有财产还是可得利益,只要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就是不可避免的可得利益,是直接损失。必然利益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外部条件的成就。如果没有侵权,利益对于赔偿请求人来说是必然的。对于不确定的收益,不是直接损失。不确定利益是指赔偿案件中即使没有侵权也不一定能实现的利益。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违法拆迁案件中,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关注哪几个要点)

【重点适用】在张某某诉虞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2018)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非法拆除果园赔偿40万元不能得到支持,原因有二:一是不属于独立于其他外部条件的必然利益,因此经营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二、张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损失。

3.索赔

【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损失内容和赔偿数额。当事人不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阐明诉讼请求。当事人一般不能要求行政赔偿,否则主张不清,主张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当事人未明确具体损失内容和赔偿金额的,属于索赔不清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要求其列举具体的损失内容,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包括“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表示相关损失应进行评估鉴定,因主张不清,不应认定。

【重点适用】在黄某某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案(2019)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未写明具体损失内容和赔偿数额,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的情形。一审法院应向当事人说明,要求其列举具体损失内容,提出具体赔偿金额。至于以后需要人民法院支持的数额,确实需要通过司法评估程序确定的,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而不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通过司法评估程序确定其赔偿请求的数额。一审未能说明不妥,我院予以纠正。

4.举证责任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应当就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由于被告的原因,原告不能提供证据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赔偿案件中,各方主张的损失价值不能认定的,由有举证责任的一方申请认定,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拒绝申请认定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据此,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仍应普遍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即原告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已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考虑一方面,被告应当为自己的过错和违法情形承担代价;另一方面,客观上由于被告的原因,原告往往无法举证或举证困难,不宜将举证责任加在原告本人身上。具体来说,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是否造成了损害以及损害的大小,原则上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的证据。在原、被告均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相关损失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应根据当事人意见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生活经验和常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重点适用】在(2019)最高法民赔终字第991号杜某某诉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政府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杜长龙在违法强制拆迁行政诉讼中,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相关损害事实的存在。连江县政府提供的证据证明,连江县政府成立的拆迁指挥部与杜长龙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被强制拆迁前,杜某某已经取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相关补偿和宅基地安置补偿。房屋拆迁后,杜某某所在的向阳门村委会领取了遗弃物品补偿款和搬迁误工费。即杜某某已获得政府征收房屋的补偿,也已获得房屋内物品的补偿。连江县政府也按照协议给他建了宅基地选择建房。因此,杜某某的房屋虽被非法强制拆除,但其合法权益并未因该违法行为受到实际损害,故其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文标签: 拆迁官司是什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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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锦鹿

    锦鹿

    2022-03-11 19:38:54    回复

    错和违法情形承担代价;另一方面,客观上由于被告的原因,原告往往无法举证或举证困难,不宜将举证责任加在原告本人身上。具体来说,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是否造成了损害以及损害的大小,原则上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的证据。在原、被告均不能举证

  • 月下温酒

    月下温酒

    2022-03-11 17:16:54    回复

    龙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被强制拆迁前,杜某某已经取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相关补偿和宅基地安置补偿。房屋拆迁后,杜某某所在的向阳门村委会领取了遗弃物品补偿款和搬迁误工费。即杜某某已获得政府征收房屋的补偿,也已获得房屋内物品的补偿。连江县政府也按照协议给他建了宅基地选择建房。

  • 狄莎会新

    狄莎会新

    2022-03-11 09:16:46    回复

    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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