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1 | 评论:2
房地产搬迁
曹先生父亲留下的公房被征收。因协商不成,分割赔偿利益,曹先生的两个弟弟曹某、曹某某将曹先生一家告上法庭,但最终曹某、曹某某一无所获。
曹先生、曹某、曹某某是三兄弟。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租住的公房(以下简称“竞房”)。原来的租客是他父亲老曹,老曹去世后租客一直没变。三兄弟都是在住房部出生和长大的。上世纪70年代,曹先生在安徽与黄女士结婚,育有一女。曹与曹于上世纪80年代初结婚,婚后各自享受单位福利待遇。1990年4月,曹某、曹某某将户口从各自的福利房迁回竞房。上世纪90年代初,曹先生家的户口按政策规定允许从安徽迁入竞房,但曹、曹二人百般刁难。1995年1月,曹某、曹某某挟持父母写下遗嘱,内容为:“百年后,争议房屋所有权归三子所有。”1996年3月,曹先生一家三口户口从外地迁入争议房屋。同年11月2日,曹某、曹某强迫曹先生签订家庭协议,家庭协议内容为:“若对争议房屋进行搬迁,所有搬迁利益均分四份,父母、三兄弟各享受四分之一。如果一百年后父母搬迁房子,所有搬迁利益由三兄弟平分。”三兄弟和老曹夫妇都签了家庭协议。90年代末,老曹夫妇相继去世。此后,争房一直由曹先生一家三口居住,直至房屋被征收。
2020年3月,争议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4月8日,曹先生作为该户与被征收单位的签约代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货币安置,拟征收房屋补偿款共计753万元。征收时,曹某、曹某某、曹先生一家三口,共六人,登记在争房内。在协商补偿款分配时,黄女士认为其家人在该处居住多年,一家三口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要求多给补偿款,但曹、曹坚持三家均分。协商不成,曹、曹将曹先生一家告上法庭。
曹先生的家人来找我们咨询,我们为他们整理分析了案情。认为遗嘱、家庭协议应认定无效,所有赔偿利益应归曹先生家庭所有。首先,老曹夫妇关于房子的遗嘱无效。争房是公房性质,不是老曹夫妇的个人财产,其遗嘱中对争房所有权的处理当然应认定无效。其次,家庭协议应当认定无效。签订家庭协议时,黄女士作为户口本上登记的成年人,并未在协议上签字,黄女士不承认协议的效力,故该协议因权利人的不作为应认定无效。第三,在遗嘱和家庭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应对争议房屋的共同居住人逐一认定。曹某、曹某在本市其他地方已经享受福利分房,按政策法律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公房福利。故不能认定曹某、曹某为房屋共同生活的人,无权享受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曹先生一家三口自户口迁入后一直住在系争房,从未享受过本市其他地方的公房福利。当然,他们应该被认为是住在房子里的人。
后来曹先生的家人委托我们代理维权。案件的发展趋势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遗嘱和家庭协议无效。两原告因享受过福利分房,被排除在居住房屋身份之外,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归三被告曹先生一家所有。
来源:新民晚报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你像雾像雨又像风
2022-03-11 14:02:12 回复
均分四份,父母、三兄弟各享受四分之一。如果一百年后父母搬迁房子,所有搬迁利益由三兄弟平分。”三兄弟和老曹夫妇都签了家庭协议。90年代末,老曹夫妇相继去世。此后,争房一直由曹先生一家三口居住,直至房屋被
逾期不侯
2022-03-11 18:39:17 回复
,黄女士认为其家人在该处居住多年,一家三口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要求多给补偿款,但曹、曹坚持三家均分。协商不成,曹、曹将曹先生一家告上法庭。曹先生的家人来找我们咨询,我们为他们整理分析了案情。认为遗嘱、家庭协议应认定无效,所有赔偿利益应归曹先生家庭所有
撩妹奶狗
2022-03-11 18:45:05 回复
下简称“竞房”)。原来的租客是他父亲老曹,老曹去世后租客一直没变。三兄弟都是在住房部出生和长大的。上世纪70年代,曹先生在安徽与黄女士结婚,育有一女。曹与曹于上世纪80年代初结婚,婚后各自享受单位福利待遇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