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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有效辩护,刑事辩护律师在很多工作中都需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如何做好沟通,在实践中也总结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做法就是把握节奏。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有其固有的节奏。把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有效辩护,刑事辩护律师在很多工作中都需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如何做好沟通,在实践中也总结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做法就是把握节奏。

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有其固有的节奏。把握好工作节奏,就能掌握主动。同样,刑事辩护律师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也要把握好节奏,只有把握好节奏,沟通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根据我们的经验,要想把握好沟通的节奏,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跟上案件进展的节奏

实践中,很多律师都有这种感觉,就是在试图与办案机关沟通某个问题的时候,突然发现这个沟通已经没有必要了,因为案件已经进入下一个阶段。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跟不上节奏。

所谓节奏,来源于音乐。开始和停止,快和慢,以一定的节奏开始和停止,这就是节奏。

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也是如此,都有自己的内在节奏。

1。把握案件诉讼阶段的节奏

刑事诉讼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从一个阶段发展到下一个阶段。两个阶段衔接的时间节点是案件进程的节点,也就是刑事辩护律师把握沟通工作的节点。

在刑事诉讼中,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办案机关,每个阶段的任务和工作重点不同,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也不同。

办案机关某一阶段的任务必须在该阶段完成,时限不能延长。刑事辩护律师在那个阶段需要沟通的一些问题,也应该在这个阶段提出来。过了这个期限,案子就进入下一个阶段。

所以刑事辩护律师要研究办案机关会做出什么决定和措施,案件会出现什么新情况,律师需要和办案机关沟通什么问题,在什么时间点沟通。

律师和检察院沟通有用吗(杨矿生:与办案机关沟通要把握住节奏)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把握不同诉讼阶段的时间节点,从而把握基本沟通节奏,实现有效沟通。错过了这个节点,就失去了节奏,失去了与某个问题交流的机会。

2。把握办案机关的工作节奏

刑事诉讼的进程是由办案机关推动的。在诉讼的每个阶段,案件进展的速度也是由办案机关控制的。有的案件进展速度很快,有的案件进展速度很慢。

刑事诉讼法对诉讼阶段的期限,只是刑事辩护律师与办案机关沟通的最后一个时间节点。法律规定的某一诉讼阶段届满的时间节点,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办案机关结束该阶段工作的实际节点,因为办案人员有可能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结束该阶段的工作,使案件提前进入下一阶段。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要想把握好沟通的节奏,不仅要把握好诉讼阶段之间的时间节点,还要了解和预测办案机关的办案速度和进度,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速度,跟上办案机关的工作节奏。

律师沟通工作的节奏也要跟着办案人员的节奏,跟得上他们的节奏。如果他们快,我们就快,如果他们慢,我们就慢。

二。把握案件进展的重要节点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三个不同的诉讼阶段,也有很多与沟通相关的重要时间节点。刑事辩护律师在沟通的时候,要把握好这些重要的节点,也就是要把握好沟通的节奏。

(一)与调查机构联系的节点

1。与办案机关联系查找案件的节点

虽然有些案件的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上注明了拘留地点和办案机关,但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家属来找律师咨询时并没有得到这样的法律程序。

家属也不知道是哪个办案机关在处理这个案子。律师接受委托后,要找办案机构。发现案件的过程就是不断沟通的过程。

虽然找办案机关没有时间要求,但是也有节奏的问题。如果刑事辩护律师长期找不到办案单位,等他找到或者得到消息的时候,案件可能已经进入下一个阶段,你的刑事辩护律师身份可能会被当事人家属改变。

2。与看守所沟通会议事宜的节点

与看守所沟通,安排律师会见,可能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实践中遇到的最大问题。

因为羁押的人太多,想要会见的律师太多,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太少,很多人的愿望都无法满足,更别说所有律师都可以随时会见了。看守所的解决办法是限制见面的次数和时间。

有的地方采取现场排队。如果你迟到了,你肯定排不上队。只能改天排队了。

有的地方采用电话预约或网上预约,但看守所预约电话总是占线,很难打进来。没多久网上预约就爆满了,很多律师预约不上,只好推迟。

有的律师通过连续多日的沟通也做不到。极端情况下,有些案件即将开庭,想在开庭前几天预约见面,但直到开庭才预约。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知道规则,预约就更难了。

所以如果要见面,一定要搞清楚要见面的看守所,律师见面的安排有什么规定,是预约还是其他方式;如果是预约,是当天或者提前几天;每天能约多少人见面,每次能见多久等等,这些你都要提前了解清楚。

那么,了解情况,预约的过程,其实就是和看守所沟通的过程。

在这个沟通过程中,要掌握的节点是:每周什么时候能见面,每次能见面多久,怎么约,每周什么时候能约,每天什么时候能约。总之有很多节点要把握。

这些都是沟通会相关的节点问题。只有把握好这些节点,才能把握好约见的节奏,尽早约见。

3。黄金救援期通信节点

所谓黄金解救期,就是侦查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30天,检察机关有7天的审查批准逮捕期限,一共37天。刑事辩护律师在此期间要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的,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一般应当在羁押二十五日左右提出。如果来不及,办案机关早就做出了报请逮捕的意见,或者案件已经进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

同样,你要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检察机关的审查期限只有七天,一般要在检察机关受理后的三五天内提出意见。否则,批准逮捕的决定已经作出,也可能是被逮捕的结果。

(二)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沟通的节点

1。一般节点是在审查起诉结束之前

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沟通的节点,总的时间节点是必须在审查起诉结束之前、起诉书出来之前与检察机关沟通。

2。对于一些事项的沟通,把握时间节点宜早不宜迟

比如:(1)羁押的必要性审查;(2)申请复制档案材料;(3)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四)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或者调取新的证据材料;(5)希望不要起诉或否认某些罪名。

这些事情都是要和检察官沟通的,有些是越早越好,不能等到审查起诉期限临近了才提出这些要求。

3。有些律师容易忘记这个节点

由于审查起诉周期相对较长,部分律师对这个问题并不太关注。他们总以为以后还有大把的时间,就去做别的事情,或者把这件事情留给助理。当他们思考这件事的时候,有些案子已经被送上法庭了。

有些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连卷宗材料都没有复印,更不用说与检察官交换意见,提出相关申请了。

(三)一审审判阶段与司法机关沟通的节点

如果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律师和法官需要沟通的事项应该说是最多的,这些事项的沟通也要抓住节点。

根据我们的经验,沟通节点大概有两种问题需要把握:一是审前沟通,二是审后沟通。

1。与法官的审前沟通

律师如果希望召开庭前会议,应尽早与法官协商,提出建议。

法律对开庭前需要解决的事项有明确规定。当然,刑事辩护律师要在庭前会议上与法官、检察官充分沟通。

另外,要抓住庭前会议这个节点,提出律师特别想解决的其他问题。

一般来说,刑事辩护律师特别希望在开庭前解决以下问题:

(一)协商取得的证据目录

对于很多案件的刑事辩护律师来说,在开庭前获得一份公诉方的证据目录,可能是他们最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在案情重大复杂、卷宗众多的案件中。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很难获得检方的证据目录。因此,刑事辩护律师要抓住庭前会议这个环节,与检察官、法官沟通,争取检察官允许复印证据目录。

(2)协调证明的顺序和分组。

一个复杂的案件,证据量巨大,检方不可能一次只证明一件事。一般检方会分组举证。

那么,检方的证据如何分组,多少证据为一组,如何安排证据的顺序,都是刑事辩护律师比较关心的问题。

因此,在庭前会议中,如果刑事辩护律师对如何安排控方举证顺序、如何分组举证有什么想法和要求,应当明确提出,由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3)谈判时间表

很多情况下,法院的开庭时间通知会与刑事辩护律师其他案件的开庭时间发生冲突,但刑事辩护律师要求法院调整开庭时间是极其困难的。

还有一些案件,特别是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检察院和法院的节奏比较快。律师一到检察院复印卷宗,案件就被带到法院,法院在接到案件后的几天内很快就决定开庭的时间。

因此,一个案件何时开庭,是否会与其他案件发生冲突,是刑事辩护律师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在与法官打交道时需要协商的重要内容。

根据我们的经验,在庭前会议期间,刑事辩护律师要抓住机会与法庭协商开庭时间,这样才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被动。

庭审前还有很多小问题,也是需要和法官沟通的:比如,被告人在庭审中吃药、喝水、用纸笔,甚至会见亲属等等。

总之,开庭前最好和法官沟通好,避免开庭时辩论和庭审的冲突,避免沟通不畅阻碍有效辩护。

2。审判后与法官的沟通

有些案件,庭审结束后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律师和法官沟通,律师想做更多的补充辩护工作。

如果你所辩护的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你要通过一种方法找到沟通的时间节点。我们常用的方法是和法官协商什么时候提交答辩书,请求提交答辩书的时间尽量延后。

从法官对送达时间的态度来看,可以看出合议庭可能什么时候结束对案件的讨论,律师是否还有时间,有多少时间做你想做的补充辩护工作。

三。把握沟通节奏的基本要求

(1)沟通要有计划

要想抓住节点,跟上节奏,就要有计划,提前做好安排。那种没有计划的,随意的,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抓不住沟通的节点,跟不上沟通的节奏。

有计划的安排,就是根据不同的诉讼环节,在每个节点之前,做什么,沟通什么,都要提前计划安排,然后按照这个计划安排去实施。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第一,对于重要的沟通工作,不会落后于节点或跟不上节奏;二是有利于防止遗漏和忘记重要的事情。

(二)计划离开领先位置

刑事辩护律师在制定计划和沟通时,要预留预付款。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前硬性与办案机关沟通,这样一来,沟通的机会就失去了,就会出现错误。

虽然法律规定了每个诉讼阶段或诉讼环节的时限,但办案机关并不一定要把这个时限全部用完,往往在时限到期前就完成了工作,把案件提前推到了下一个阶段。

这种情况很常见。为了不失去沟通机会,在安排计划和执行计划时,一定要预留预付款。

(3)在沟通中要积极主动

工作计划虽然奠定了沟通的基础,但是需要人去执行,这就需要主动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积极核对计划,按计划准备和实施沟通工作,不能把计划搁置一旁。不管你问不问,这样的计划等于没有计划。

第二,有时候虽然你按照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但是之前的沟通并没有达到目的,后续还是需要继续主动联系沟通,索取信息,而不是被动等待。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比如,刑事辩护律师针对某一案件制定了沟通方案,内容是在公安机关报捕前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联系,以便在得知警方报捕的具体时间后,立即向检察院提出不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这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计划。

而且有的刑事辩护律师确实在当事人被羁押后二十天内联系了公安机关,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但申请未获公安机关批准。刑事辩护律师和办案人员沟通了下一步工作,要求办案民警在案件报捕时通知律师,民警也表示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不再主动联系警方,而是被动等待警方的通知。

几天过去了,律师没有等到警察的电话。他得到消息时,案件已经报请逮捕,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这种情况是缺乏主动性的典型表现。

(4)沟通应该是持久的

所谓坚持,就是要有耐心,要有韧性,不要指望一次沟通就能达到沟通的目的。

很多情况下,一次沟通可能联系不上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因为其他事务无法和刑事辩护律师坐在一起。然后,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与办案人员保持联系,一旦办案人员有时间就及时沟通。

如果缺乏这种执着的精神,时间很快就会过去,案件进入下一个阶段,我们就没有交流的机会了。很多律师预约失败就是这种情况。

所以,坚持是一种很重要的工作态度,也是一种工作方式。

本文标签: 律师和检察院沟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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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真知灼见

    真知灼见

    2022-03-11 20:38:59    回复

    个不同的诉讼阶段,也有很多与沟通相关的重要时间节点。刑事辩护律师在沟通的时候,要把握好这些重要的节点,也就是要把握好沟通的节奏。(一)与调查机构联系的节点1。与办案机关联系查找案件的节点虽然有些案件的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上注明了拘留

  • 窦忠程爱

    窦忠程爱

    2022-03-11 09:16:36    回复

    不会吧

  • 严芬芸娇

    严芬芸娇

    2022-03-11 09:16:36    回复

    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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