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1
三年过去了,通过法院网上拍卖的房子一直无法入住,王先生着急了。
当事人:手续齐全的房产拍卖成功,但不允许入住
2019年1月,王先生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以28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安西二环百信花园小区一套经适房,面积58平方米。竞拍成功后,王先生按流程取得了《网上竞价成功确认书》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并取得了房屋钥匙。当时满心欢喜的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接下来的三年他都进不了房间。
“拍卖成功拿到钥匙后,我去小区装修房子,物业不让入住,也不让我办理门禁卡和装修许可证。”王先生说,他通过合法途径买的房子,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交了大修基金,但长期无法入住。他接受不了。“物业说在盖房子的时候,因为债务问题,开发商已经答应把这个房子给当时的建材厂家。”
王先生说,他的家乡在宝鸡农村,他想买房后在安定居和工作。这件事之后,他不得不继续在外打工。空他在业余时间赶回Xi安处理这件事。这件事三年了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法院判决原房产和房产证载明的权利全部作废
华商报记者在王先生于2019年2月19日出具的陕西省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上看到,申请执行人为某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安海悦有限公司,在两家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期间,法院依法查封了位于市莲湖区丰汇北路5号百信花园的保障性住房68套..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查封。
2019年1月6日,买受人王先生以28.29万元竞得百信花园3-1-27×××号经适房。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对3-1-27号×××房产的查封;同时将上述房产过户至买受人王先生名下;原产权证和房产证载明的权利全部作废;买受人王先生可凭本裁定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10月18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百信花园小区的Xi安盛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对于王先生反映不让入住的物业,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不清楚能不能入住,建议去找开发商Xi安海悦有限公司
10月19日,记者来到Xi安海悦有限公司了解此事。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了解实际情况后再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记者发现,王先生拍下的房子已经被外人质疑
10月18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了解到,作为案外人,陕西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对王先生通过网络拍卖取得的百信花园小区3-1-27×××号房产,以及市莲湖区丰惠北路百信花园3-1-27×××号房产署登记在该公司名下被法院查封拍卖提出执行异议。
该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称海悦公司无力支付其公司工程款,故于2016年2月16日将百信花园3号楼1单元包括127×××在内的两套房产作价50万元支付其公司工程款,现该两套房产归其公司所有。请求终止3-1-27号×××房产拍卖执行程序。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拍卖结束后,法院作出成交确认裁定,并送达竞买人王某某,涉案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竞买人。该公司以其对涉案房屋的实体所有权排除了执行。该理由无法律依据,其异议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案外人对涉案房屋主张实体权利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并驳回了公司的执行异议请求。
记者通过田玉娥App查询Xi安盛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现其对某集团公司与Xi安海悦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的执行裁定提出异议请求,被法院驳回。
记者注意到,盛友物业对执行提出异议的房屋与王先生拍卖的房屋相似,涉及4套房屋,均为安中院后个人拍卖。盛友物业以房屋是开发商海悦公司移交的物业办公楼,法院无权要求物业腾退房屋为由,请求依法排除执行。之后,法院裁判驳回了案外人盛友物业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
陕西锋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朱长江:价格便宜,不限量,但也有法律风险。
陕西锋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表示,拍卖行是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拍卖的财产,拍卖所得用于清偿欠款。房屋拍卖的原因主要有商业贷款抵押房屋、私人贷款抵押房屋、司法没收房屋和无主财产。
“购买方式的主要优势是价格低廉、透明公开、不限购、真实房源匹配成熟等。当然,购买方式拍卖房屋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如产权交付风险、房屋交付风险、税收风险、结算风险、拖欠风险等。”朱长江说,为了降低此类风险,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房,了解房屋的情况,如房屋是否经过装修,是否有人居住或处于清洁空状态,房屋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等
朱长江说: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物权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根据上述规定,本案涉案拍卖房自执行裁定生效之日起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有权占有和使用。物业公司应配合王先生入住并办理相应手续。鉴于物业公司的行为,王先生有权以物业公司侵犯其房屋使用权为由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陕西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露: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入住
夏露认为,由于开发商Xi安海悦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本案涉案房屋已被法院司法拍卖。《民事诉讼法解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拍卖交易或者法定程序决定以物抵债的,拍卖交易决定书或者债务清偿决定书交付买受人或者接受债务清偿的债权人时,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王先生通过法院拍卖程序合法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涉案房屋与开发商无关,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王先生入住。如果物业不配合,业主可以向物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于震
来源:华商。com-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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