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1 | 评论:1
3月5日,中街垦区负责人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连续越级、扰乱单位秩序的中街刘官庄违法行为人龚某某(女,52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了解,中街垦区派出所一直严厉打击不访、缠访、骚扰访等违法信访行为,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公共秩序。
小司提醒跳过不访问、极端请愿、跟踪和骚扰的等级
非法聚众等违法犯罪活动将影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考试、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
随着城市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个人信用、品行、道德修养和行为已经成为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个人违法犯罪信息会被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还会影响子女和其他直系亲属的考试、入党、招录、报考公务员、就业等。特别是在越级不访中,个人因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碍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会触碰法律的红线。要点如下:
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录用,以及参军和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和与本人密切相关的主要社会关系。
如果父母犯罪,子女和直系亲属子女是不能被录用为有政治条件的军人的,比如中央首长的警卫,驻港部队的士兵。如果是普通士兵,原则上还是允许的。但基于“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名额有限、体检通过的人很多的情况下,“问题家长”的孩子可能会被抛弃。
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也存在类似的影响。如果你报考公安类公务员,如果你的父母、叔叔等直系亲属正在服刑实刑,你肯定政审不及格。如果是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有这种情况的不能录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且在同等条件下,绝对是最好的录取。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如实报告受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得隐瞒。”这就是刑法中设定的前科报告制度。此外,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有犯罪行为的人进行了许多职业和行为的限制,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行业 1。公务员。法官3。人民法院书记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6。人民监督员。警察8。律师9。基层法律服务人员10名。公证人。司法鉴定人12名。外交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14名。行政执法人员15名。教师。幼儿园工作人员。执业医师18。广播电视编辑和记者主持人。会计20。注册会计师。期货从业人员22。证券公司风险处理人员。企业破产管理人。保险精算师。保险经纪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营销员27。拍卖商28号。典当行业从业人员29名。直销人员30。专利代理人。证券从业人员32。证券、期货咨询从业人员33名。导游。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基金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生产、销售和购买民用保安物品、运输和爆破人员37名。注册建造师38。注册安全工程师39名。注册测量师40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人员41名。人工影响天气人员。锁修理操作员43。特殊行业和公共场所的保安人员。安全人员45。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46名。土地估价师47。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发护照。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你必须对自己的诉求有一个理性的判断,是否真的合理合法,解决方案是否现实。切记讲道理,甚至强求,无理取闹,不达目的绝不罢休。极端上访、盯梢、骚扰访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要承担法律后果。对于有合理诉求的,希望通过正确的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不当请愿,或“十宗罪”。
1。寻衅滋事罪
案例:75岁的兴和县赛武镇村民郭某仍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等地非法上访、纠缠,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兴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将郭刑事拘留。日前,兴和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郭依法批准逮捕。兴和县法院认为,郭某违反了信访条例,上述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郭某将于近日被判刑。
声明:寻衅滋事罪是非法访民最常见的犯罪。其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追逐、拦截来访者或其他人,情节恶劣。强令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公共场所发生骚乱,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提醒:上访人员在上访时一定要避免上述行为,多次在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重要区域进行非正常上访,经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训诫、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非法上访,从而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也涉嫌寻衅滋事。犯此罪轻者可判5年以下,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案例:资源县苏某等人因其姐姐受伤住院。为了引起政府的重视,在没有任何申请的情况下,100多名村民聚集在县政府前征求意见,举着横幅,念着标语。县公安局局长带领警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劝说示威队伍。示威队伍不听劝阻,追逐公安民警和保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苏某等人拘役,宣告缓刑。
声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法申请或者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集会是指聚集在开放的公共场所表达意见和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游行,表达共同愿望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支持、团结等共同愿望的活动。
提醒:很多上访者心里可能没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集会游行示威。虽然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他们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许可,服从安排,否则就是违法的,可能涉嫌犯罪。这种罪行的最高刑罚是五年监禁。
3。妨害公务罪
案例:邵阳市刘以原退休单位拖欠工资等为由,多次到邵阳市委、北京中南海上访。在上访过程中,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他被法院以妨害公务为由判处一年监禁。
声明: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提醒:上访过程中容易发生上访人与被访人的肢体冲突,容易构成妨碍公务罪,上访人一定要克制。这种罪行的最高刑罚是三年监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分别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处罚。
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案例:商丘市张因亲属进京上访突发脑溢血死亡,伙同马等人两次在北京街聚众闹事,向区、乡政府施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两级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张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法院判处缓刑三年。
公诉人说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所谓聚集,就是聚集三人以上。
提醒:尽量不要聚众组织群众上访,上访时尽量不要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现实中,人们经常聚集在政府机构、医院等地方进行公共参观。一旦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医疗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犯罪。这一罪行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最高可被判处7年监禁。
5。聚众冲击机关罪
案例:县张认为弟弟的意外死亡是由于政府修建的排水沟存在质量问题。在向政府索要巨额赔偿未果后,他和另外两名亲属纠集100余人,将弟弟的尸体抬至政府办公楼停放,致使县委、政府工作人员无法开展工作。法院以聚众冲击机关罪判处张某文等4名被告人最高5年有期徒刑。
声明:聚众冲击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与聚众强行侵入机关的活动,致使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重大物质损失或者造成恶劣政治、社会影响的行为。
提醒: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相比,本罪性质更恶劣,后果更严重,且仅限于机关。主要形式有聚众强行闯入机关门禁;包围机关驻地;用石块、杂物投掷、攻击;切断电源、水源、电话线等。;堵塞通道,阻止工作人员出入境;占用办公室、会议室,辱骂、追逐工作人员;损坏公共财产,销毁文件和资料;强行入侵,占用办公场所拒不退出等。这一罪行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
6。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罪
案例:某地,某人与他人商议。为向区政府施压,解决其即将到期的客运面包车经营权问题,他们组织50余名面包车司机在金桥南客运站停车罢工,导致金桥南客运站秩序严重混乱,大量乘客滞留路桥南客运站,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罪判处段有期徒刑10个月。
声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者扰乱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提醒: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不同,本罪发生在车站、码头、民航空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损害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的;前者的犯罪破坏了一些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和医疗秩序。尽量避免在车站、码头等地方上访,因为只要人聚集在一起,必然会影响交通秩序,更容易犯事。这种罪行的最高刑罚是五年监禁。
7。敲诈勒索罪
案例:吉林景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再审被判无罪。依法获得赔偿8万余元后,继续再次上访要求赔偿,数额从83万上升到106万。他扬言要向党政机关或涉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取财物。法院认定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声明: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通知书强迫受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威胁的方式不问,只要足以让别人恐惧就行;勒索的方法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把柄或找借口强迫其交付财物。
提醒:近年来,出现了很多无理取闹的上访者,他们扬言要在北京非法上访,向政府相关部门施压,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等无理要求。,实际上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根据数额不同,刑罚可能在3年以下,最高可能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8。诬告陷害罪
案例:威海兄弟,不服检察机关对公安办案人员涉嫌枉法问题的调查结论,编造该院检察长苏某犯包庇罪、受贿罪、行贿罪的事实,以上访、信访等方式向各级检察院、人大常委会等部门检举、控告,造成恶劣影响。法院以诬告罪判了他。
声明: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凭空捏造犯罪事实,诬告是指行为人向有关单位报告捏造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的人受到错误的侦查、起诉、审判等。
提醒:宪法赋予公民对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不允许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在上访中,一定不能为了引起进一步的关注或报复,而以空捏造的犯罪事实诬告他人,否则构成犯罪。这种罪行的最高刑罚是10年监禁。
9。故意毁坏财产
案例:来安县郑向有关部门举报自己的旧宅基地被开发商非法占用等。经相关部门调查,他的宅基地早已转为农用地,不予办理。为此我去镇政府和县政府上访13次。在上访过程中,我采取过激行为,通过砸窗户、电闸等设施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毁坏财物罪,判处郑有期徒刑一年。
声明: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行为,故意毁坏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以上,或者聚众三人公开毁坏财物,均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提醒:个别上访者为了泄愤或表达不满,可能会破坏公物,也可能是下意识的,也可能是觉得不值几个钱。实际上,对于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的行为,并没有损失数额的要求。这个罪,根据数额和情节,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10。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铜山县柯某等人进京上访。天黑时,他们采取加速行驶、关灯、随意转弯、闯红灯等危险驾驶方式,以摆脱后面的民警和维稳工作者。当民警表明身份拦截车辆时,仍主动向前行驶。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判处柯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
声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常见的形式有私设电网、开车撞人、传播疾病等。
提醒: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现了,就不需要任何后果。只要司法人员认定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可以定罪。所以,上访的时候不要采取极端的手段。也许你无意危害公共安全,但只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就可能涉及犯罪。这种罪行的严重后果的最高刑罚是死刑。
可见,在现在的社会,一个人的犯罪记录对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生存会有多么重要!所以,边肖在这里提醒大家,不犯罪,就要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本文标签: 信访为什么一回来就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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