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1 | 评论:3
基本事实
2020年12月16日以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阮某某向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某某投诉,称其在办理碧水河畔小区两名业主诉小区第二业委会侵权一案时,非法采信被告提供的证据,滥用自由裁量权,枉法裁判。经南溪区法院监察室调查和陈的说明,阮某某不是本案当事人,本案已依法审理终结,双方对判决均无异议。在该院多次回复阮后,阮继续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不当言论,对陈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困扰,严重影响了南溪区法院的形象。
治疗结果
为保障法官的合法权益,维护干警的名誉,根据《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实质性运作的实施方案》,南溪区法院通过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约谈访民、向协会主管部门民政局发送维权告知书等方式,维护了陈的合法权益。2021年4月7日,南溪区民政局负责人及经办同志约谈阮某某,阮某某承认在物业工作小组发表不当言论属实。随后,区民政局在全区行业协会组织对发布不当言论的阮某某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建议宜宾市南溪区物业管理协会依据协会自治章程法按程序变更任期;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给予宜宾市南溪区物业管理协会行政处罚、警告。
典型意义
近年来,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通过网络传播侵害法官名誉权的行为是司法实践中非常突出的问题。本案中,南溪区法院及时约谈信访人,并向有关部门发送维权告知书,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不实举报和通过网络传播不实言论,及时澄清了事实,维护了干警声誉,进一步加强了法官权益保护。(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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