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其他 >> 正文
简介: 作者:金汉明律师,诈骗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诈骗罪是典型的故意犯罪。诈骗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客观上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主观上进行欺骗,而且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欺诈抗

作者:金汉明律师,诈骗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诈骗罪是典型的故意犯罪。诈骗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客观上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主观上进行欺骗,而且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欺诈抗辩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

司法实践中,经济纠纷与民事诈骗、诈骗相混淆,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案件很多。对于诈骗罪的指控,辩护律师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进行辩护,如何把握当事人无罪这一核心论点非常重要。

为此,金老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等相关案例搜索平台,收集了最新的诈骗无罪案例,通过梳理无罪判决的要旨,总结出以下几种无罪论据,以供参考。


无罪判决的要旨一: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取得借款,不存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欺诈手段。其后的抵债行为虽有瑕疵,但赔偿的数额明显高于抵债的数额,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案名:彭某某被控诈骗罪一、二审刑事判决书,(2020)湘1126初49号、湘11终348号。

法院无罪理由: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牟鹏对李某1的借款是通过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取得的。虽然其试图以假酒抵债的主观目的十分明确,但根据其向李某1清偿的白酒、红酒的数额,该数额远大于债权本身,故李某1对抵债酒为假酒的可能性应有一定认识,牟鹏“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不明显。而本案中抵押的性质究竟应视为“抵销”还是“抵押”仍有争议。虽然彭某某出具的“证明”已明确为“抵销”,但从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及彭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来看,即使李某某在保管期间仍向彭某某收取酒款,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除,原借据仍在。


无罪判决的实质二:行为人没有参与借钱的过程,事后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了借钱的事实,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客观目的,或者客观上实施了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涉嫌诈骗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名:冯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2019)晋刑终字第92号03

无罪理由:以冯某某投资滨州港项目的名义向王借款时,只有与王联系,借款全部由以现金形式收受。冯某某未参与借款过程,无证据证明冯某某收到借款。冯某某事后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借款事实,不能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冯某欺骗王某。

法院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冯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故冯某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原审判决认定冯某某编造山东省滨州港防波堤工程投资需要资金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刘某、王某,证据不足。上诉人冯某某无罪。


无罪判决的要旨三:行为人虽有诈骗行为,但并未实际骗取财物,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案名:刑事判决书顾某某被控诈骗罪一案一审,(2020)冀0624第31号第一句。

法院无罪理由: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经查,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顾某某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张某某、白某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欺骗他人。但顾某某没有骗取张某某、白某的财物,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顾某某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诈骗罪,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无罪释放的要旨四:本案关键涉案人未到案,本案有重要证据缺失。本案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平台的诈骗性质,也不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涉嫌诈骗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名:刑事判决书,何某某被控诈骗罪一案一审,(2019)湘0121、刑初867号。

法院无罪理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诈骗罪的依据不足。理由如下:一方面,他没有骗取黄或陈的财物。经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蔡某某对黄实施诈骗,何某某是诈骗的共犯。一、和蔡某某均未到场,其真实身份不明,且无证据证明其与黄参与的“XXX国际”赌博游戏平台的关系。其次,“XXX国际”赌博游戏平台性质不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名义上是一个用于投注的网络赌博平台,实际上是实施网络诈骗平台,存在针对投注者的诈骗行为。第三,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何某某具有通过网络诈骗平台帮助或蔡东阳骗取黄财物的主观故意,也不能认定何某某当初向提供银行卡是为了帮助或蔡某某转移网络诈骗所得。第四,因陈某某在案件中未露面,向何某某银行卡转账原因不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某某是被赌博游戏平台或以其他方式诈骗后才将资金转入何某某银行卡的。

另一方面,何某某并没有骗取千寻的财物。经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何某某具有欺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第一,何某某交代,其之所以将个人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千寻,是为了获取租金,主观上不存在诈骗千寻财物的故意。第二,何某某没有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使千寻陷入误解...第三,出于误解,未自愿向何某某交付财物...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无罪释放要件五:合同违约不超出民事法律规范的评价范围,不应以诈骗罪进行刑法规制。

案名:李某某、李某某被控诈骗罪刑事判决书,一审,(2019)湘0523、刑初220号。

法院无罪理由:本案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转让方为原某县国土资源局与受让方李某某等人签订,属于市场交易。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受合同条款的约束。转让方某县自然资源局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事项。而且合同第三十五条已经明确规定了产能过剩问题,即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指标高于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最高标准的面积,并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实际差额与约定标准的比例,同比例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对合同约定的事项有争议的,合同第四十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根据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能力过剩问题没有超出民事法律规范的评价范围,属于违约行为,不应受刑法调整...

综上所述,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的本质在于受害人基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本案证据虽证明三被告伪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后达到少缴土地出让金的目的,但本案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犯罪主客体一致原则,三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


【/s2/】无罪推定的要旨六: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虽然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存在重复抵押,且借款人向出借人隐瞒了重复抵押的事实,但抵押物的价值基本能够满足借款时的还债需求,借款人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实践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也应认定为民事纠纷,诈骗罪不成立。

案名:刘犯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黑0225号第7页。

法院无罪判决理由:法院认为,诈骗罪的犯罪后果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被害人,使被害人陷入认知错误,将对财产的占有转移给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对财产失去控制。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包括:(1)诈骗罪;(2)被骗者有错误的认识;(3)受骗人处分财产;(4)财产损失;(5)因果关系;(6)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梅某借款100万元,梅某在还款时扣除利息,实际支付97万元。借款时,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随后刘陆续以月息3%偿还了近半年的借款利息。借款发生时,刘签订了一份名为借款保证书的买卖合同。由于刘对公司财产有绝对的处分权,不能认定其有欺诈的故意和行为。刘未向梅说明借款时将晾塔抵押给王的事实,属于民间借贷关系的重复担保行为,该行为不应受刑法规制。梅自认涉案97万元,是民间借贷,不是卖晾塔,说明其明知是借贷,不是卖晾塔,没有陷入处置借贷的误区。虽然刘某的责任财产因人民法院另案执行不足以偿还借款,梅某可能存在财产损失,但刑法上不存在因果关系,梅某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刘某在向梅某借款前,因向王某借款120万元,将烘干塔抵押给王某,刘某又向梅某借款97万元,两笔借款本金共计217万元。晾塔当时的价值为207.1万元,可以认定刘当时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刘无罪。


无罪释放的要旨七:行为人虽有“拆东墙补西墙”,但债权明显高于债务,证明其有实际履行能力。立案证据也可以证明行为人有实际履行的故意,没有逃逸。即使最终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也是由于行为人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不完全履行合同应视为合同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案名:王某某犯诈骗罪刑事判决书再审,(2018)冀刑四号。

法院宣判无罪的理由:王某某、潘某某虽隐瞒了用棉纱抵债的事实,但根据合同约定,对造成、扩大县棉纺厂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王某某声称丹东的货款很快就要到了,货款也很快就要到了,这是当时王某某始料不及的。虽然东拆西补,但二经贸处此时的债权大于债务,合同主体和内容真实,并未直接占为己有或逃避。为追回丹东所欠债务,潘某某、王某某向公安、法院寻求帮助,追回部分货物和款项,主观上表示会积极履行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年7月18日发布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85〕3号),个人有能力或保证部分履行合同。虽经努力,但如因某些原因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应根据《经济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综上,原审判决认定王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无罪释放的要旨八:行为人虽有虚假担保,但案中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以借钱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立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诈骗犯罪,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诈骗犯罪处理。

案名:刑事判决书,徐某某等人被控诈骗罪一案二审,(2019)浙刑终字第188号。

法院无罪理由: (一)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徐某某以借钱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借款行为应与以借款为名的诈骗行为相区别。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行为是基于签订和履行借款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民法调整。以借钱为名实施的诈骗,是指没有还贷的意思,而以借钱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一种侵害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的调整。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徐某某代表DL控股公司向任某1借款,以借款为名骗取他人财物...

(2)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徐某某代表DL控股公司向任某借款用于非法占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属于行为人主观心理事实认定的范畴,但必须结合案件客观事实综合判断。在贷款类案件中,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条件通常包括:(1)借款人是否采用虚假手段逃避还款义务;(2)行为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3)行为人对借款的使用是否正常,是否用于赌博、挥霍、高风险投资、违法犯罪活动等。,导致贷款无法归还;(4)行为人是否积极履行还款义务;(5)行为人取得贷款后是否逃逸;等一下。综合本案客观事实,不足以认定徐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审慎把握司法政策,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对于加强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改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徐某某提供虚假担保的行为虽然违规,但应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不规范之处。司法机关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要通过严格公正的司法保护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综上,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纠正。

诈骗罪证据不足怎么办(从最新的无罪判例,看诈骗罪10个无罪裁判要旨)


无罪判决的实质九:涉案款项去向未确定,涉嫌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名:张某某、徐某某,被控诈骗等。刑事判决书,二审,(2020)辽05刑终字第22号。

法院改判无罪的理由:关于原审认定的上诉人张某某犯诈骗罪,一审认定的事实未能认定被害人丢失的钱款去向,无法认定张某某是否具有客观上非法占有涉案钱款和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原审判决列举的证据尚未达到真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足以形成排除合理怀疑认定上诉人张某某实施诈骗的唯一结论。因此,原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无罪判决要件十:行为人没有欺诈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

案名:刑事判决书,周某某被控诈骗罪一案一审,(2019)第345号,辽0304初判

法院无罪理由:关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周某某诈骗的指控,经查,被告人周某某既无诈骗的故意,也无诈骗的行为。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我院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是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金汉明律师对诈骗案件无罪辩护的总结和概括,以期对此类案件的辩护提供有益的帮助,欢迎交流和交流)[/s2/]

本文标签: 诈骗要什么证据才立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观察者法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最强无敌熊孩子

    最强无敌熊孩子

    2022-03-11 17:06:10    回复

    上,原审判决认定王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无罪释放的要旨八:行为人虽有虚假担保,但案中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以借钱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立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诈骗犯罪,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诈骗犯罪处理。

  • 戚茜先竹

    戚茜先竹

    2022-03-11 08:43:08    回复

    原来这样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