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其他 >> 正文
简介: 案件受理后,宣告判决前,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法院不再审理。如果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法院是否应该受理?用户咨询:原告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答: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后,宣告判决前,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法院不再审理。如果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用户咨询:
原告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

请了律师如果撤诉可以退费吗(陈日文律师:当事人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请了律师如果撤诉可以退费吗(陈日文律师:当事人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答:
原告撤诉或者案件按照撤诉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因为争议事实已被法院受理,但法院未对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生效判决,当事人仍可向司法机关申诉,请求机关进行公力救济。

很多人认为违反了当事人撤诉时禁止重复起诉的原则,但当事人撤诉后重复起诉不符合重复起诉的条件。当事人撤诉的,生效裁判尚未审结争议事实的,不适用重复起诉的规定。但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有一些特殊的限制。

1.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理由,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解决的离婚案件,判决或者调解解决的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124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处理下列诉讼: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且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裁定允许撤诉的除外;

(6)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在不起诉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并经调解解决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陈日文律师分析:
当事人撤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

1.原告(包括本诉讼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反诉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擅自退庭、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撤诉处理。

2.原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撤诉。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客户端查看)

本文标签: 撤诉律师费退多少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田原的凡士林舞厅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骚年称王

    骚年称王

    2022-03-22 23:07:42    回复

    出生效判决,当事人仍可向司法机关申诉,请求机关进行公力救济。很多人认为违反了当事人撤诉时禁止重复起诉的原则,但当事人撤诉后重复起诉不符合重复起诉的条件。当事人撤诉的,生效裁判尚未审结争议事实的,不适用重复起诉的规定。但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有一些特殊的限制。1.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

  • 小猪配王子

    小猪配王子

    2022-03-22 16:43:18    回复

    案件受理后,宣告判决前,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法院不再审理。如果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法院是否应该受理?用户咨询:原告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答:原告撤诉或者案件按照撤诉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因为争议事实已被法院受理,但法院未对

  • 无酒无欢

    无酒无欢

    2022-03-22 14:00:39    回复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且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少小离家老大回

    少小离家老大回

    2022-03-22 19:40:55    回复

    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陈日文律师分析:当事人撤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1.原告(包括本诉讼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反诉原告)无正当

  • 我们一起努力

    我们一起努力

    2022-03-22 17:33:38    回复

    决的离婚案件,判决或者调解解决的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处理下列诉讼:(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且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

  • 刘彦泽朗

    刘彦泽朗

    2022-03-22 13:25:40    回复

    有趣

  • 卫爱玲洋

    卫爱玲洋

    2022-03-22 13:25:40    回复

    你很无聊吗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