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7 | 评论:1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意味着可能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案件移送情况。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条件的,才能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否则不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意味着可能无罪或不予追诉或有罪但不予刑事处罚一个人是否有罪,要根据刑法的规定来判断。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是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没有人民法院的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定罪或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侦查的,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特赦令免除处罚的。(四)对依照刑法应当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免除刑事责任的。根据上述规定,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是犯罪期限已过,不应当起诉,或者是有罪但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意味着可能法院判的刑罚相对较轻刑事案件发生后,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最终判决,都需要时间。而且案件不可控,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因此,为避免对可能判处轻刑的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可能导致赔偿,不批准逮捕,但必须变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上述说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以适用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管制期限为三个月至两年,拘役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应被判处管制或拘役并被拘留,他的法定刑期可能在案件审结前已经到期,从而导致拘留延长。如果最终认定无罪并被拘留,当事人可以申请赔偿,那么检察院因为批准逮捕,是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检察院为了逃避赔偿,一般不批准逮捕。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不能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要承担赔偿,检察院也是赔偿义务机关。
意味着可能判处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缓刑,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的;(二)有悔改表现的;(3)没有再犯的危险;(4)缓刑对你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宣告缓刑,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缓刑,犯罪危害不大,或者犯罪动机相对不那么恶劣,且有悔改表现,没有再次犯罪的社会危险性,一般不适合羁押,所以检察院一般不批准逮捕。
结束语综上所述,以上情况只是一种可能性,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情况再次向检察院批准逮捕。再次: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控制好自己的欲望,守住法律的底线,坚决不犯罪,以免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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