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7 | 评论: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1年8月2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法作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首次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进入了制度化推进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保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广东省珠海市法律援助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机构设置和职能更加清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办案补贴,设立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派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援助工作。
更强大的服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建立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提供法律援助。
安徽省蒙城县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
更丰富的服务形式
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件;
可以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进行辩护或者代理;
可以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可以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
能为与服务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提供调解机构或仲裁机构;
可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
援助范围更广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有视觉、听觉、言语障碍的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中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请求赔偿、社会保险待遇、社会救助、抚恤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损害赔偿等的当事人。依法,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身权益,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请求赔偿再审改判无罪,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无论经济困难,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为农民工打官司。
服务程序设施更方便
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或作出个人诚信承诺;
当事人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先获得法律援助;
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享受法律援助、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
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形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办案单位应当为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为值班律师了解办案情况、阅卷、会见等提供便利。
更好的安全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法律援助保障制度和预算动态调整机制;
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鼓励和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力量、组织和个人;
人民法院将根据情况对受赠人缓交、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赠人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
更全面的质量监督
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培训制度;
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应当指定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和申诉调查制度;
制定法律援助质量服务标准,建立质量评估和结果公开制度;
采用庭审、卷宗查阅、咨询回访等综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纳入律师协会年度考核和惩戒范围。
法律援助直通车为留守妇女送去法律。
自1994年司法部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各级政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完善机构人员,创新宣传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加强特殊群体保护,优化服务质量, 在尊重和保护人权、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9万余件
使超过1376万人受益
提供法律咨询6540万人次
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
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最低工资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
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帮扶农民工”、“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残疾人”等品牌建设活动;
开展“三八节”、“儿童节”、“重阳节”等专项法律援助行动,创设专门服务窗口或接待岗,安排熟悉弱势群体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2019年5月20日,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推进农民工欠薪“一网通办”,办理农民工工资查询2万余件,涉及15.8万余人,涉案金额15.9亿余元。
便利人民的创新法律援助措施
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能力,2021年提供1200万次免费法律咨询;
提高我国法律服务网络的服务水平。自2018年推出以来,它已访问了14亿人,为超过3900万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处理了超过790万次在线服务。
打造一小时法律服务圈,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在线服务、移动服务、延时服务,探索证明事项普遍获取、告知承诺制、瑕疵受理、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措施。
促进刑事法律援助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推进值班律师服务,方便当事人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依法保障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演变
1994年,司法部正式提出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首次在立法中提出了法律援助。
1997年,司法部发布《关于法律援助的通知》,法律援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延长了适用阶段,扩大了对象范围。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办法》。
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回顾过去的成就,展望未来,任重道远。
法律援助工作将深入贯彻* * * *法治思想,全面准确学习领会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践要求,凝聚力量,艰苦奋斗,奋勇争先,努力开创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践行司法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该版本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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