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8 | 评论:3
律师是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最重要的资源,也是律师事务所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律师行业竞争加剧、律师数量增加、律师案源匮乏、律师职业规划等诸多情况下,律师“跳槽”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根据实际情况,无论是传统机构、新机构、大型机构还是中小型机构,律师转岗都会遇到问题,比如律师自己不清楚转岗的相关规定,原机构不允许转岗,或者对转岗条件设置限制等。那么,律师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一、转让前的准备
1.审核签订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
仔细审查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脱产所,是否有相关培训计划和相关培训协议等。
2.整理正在处理的案件。
把正在办理的案子整理一下,有没办完的,要么自己办完;要么带到新办公室继续办理;要么与原律师协商,要么交由原律师处理。
3.归档已结案件的档案
梳理已经办理的案件,这些案件是否立案,交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传统律师往往忽略这一点)。
4.和律所的财务和税务都谈妥了吗?
统计是否存在财务未结算的情况,如案件处理费的收取或报销、律师代理费的收取、税款抵扣等。
5、是否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的处罚。
被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停止执业的,不能变更执业机构。
6.投诉处理了吗?
如果在司法局、律协、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有未了结的投诉,不能更换执业机构。
7.是属于律所合伙人的还是分支机构派驻律师的?
合伙人申请转让的,应当先办理退股登记手续;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常驻律师申请调动的,应当先办理撤回常驻登记手续。
8.你有党员律师的身份吗?
如果是党员律师,首先要转移组织关系。有些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先审查组织关系的转移,再审查执业机构的变更。
二、律师变更其执业机构的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2)与原执业机构终止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并完成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受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执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投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三。解决方法
根据规定,律师事务所除法定事由外,不得限制律师自由执业,不得故意或者变相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设置限制。那么律师故意拒绝被调走怎么办?
1.积极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2.可以让你所在地区的律师调解委员会调解;
3.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投诉。
本文标签: 找律师需要签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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