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1)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或者(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括号数字是笔者为方便说明而夹注)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1)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或者(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括号数字是笔者为方便说明而夹注)
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本条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第(3)个标准是法律硬性规定,是工资约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而第(1)个和第(2)个标准按个人理解,应该是两相比较取其高:
比如说约定试用期工资是2000,试用期满后是3000
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1900
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试用期工资是违法的,应按第(2)个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应该达到2400;
比如说约定试用期工资是1600,试用期满后是2000
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1700
按照法律规定,该试用期工资仍不符合规定,虽然它满足了第(2)个标准,但按两相比较取其高的理解,试用期工资应该是1700
当然,这只是个人看法,建议你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到当地劳动局咨询后再做决定

1、见习期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4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66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78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940元2、见习期期满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呢?《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综上,《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不同长短的劳动合同下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也规定了不能单独约定试用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