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1 | 评论:3
该男子拿了对方10万元好处费,但他什么也没做,也没还钱。是否构成诈骗罪?
昨天我们刚刚分享了一个关于诈骗的案例。今天看了标题,你可能会觉得今天的案件主要是以诈骗为特征。今天的案件是否具有诈骗的特征?我们先来看看具体的案例。
2013年,刘搬进了某小区。在社会上,刘也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可以说她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她的社交一直很复杂。
李住在刘的隔壁。2014年3月3日,李的儿子将初中毕业。李想让儿子进市里的好高中,但是儿子的考试成绩不是很理想,没有达到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李尽最大努力让他的儿子入学。这一天,他得知刘某在这所学校帮别人跑学生,于是马上找到刘某,看看能不能帮忙把儿子弄进去。刘犹豫了一下,觉得很难。
但她经不起李某的苦苦哀求,李某给了10万元,也就是刘某拿了李某的10万元,答应帮助李某。拿到钱后,刘开始请身边的人吃饭,但因为这几年机关管得紧,没人敢收钱办事。最后事与愿违。
于是,李某找到刘某还钱,但刘某以钱大部分花完了为由拒不还钱。最终,李不得不报案,刘被拘留。你怎么看待这个案子?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不同,有所增删,仅供法律讨论。
上述案例中,有人说刘明显是在作弊,当然也有人说这不构成诈骗罪,只构成侵占罪。甚至有人说,既是诈骗,也是挪用。对此你怎么看?
挪用公款的案子只靠告状来处理。这里的告知是指被害人李个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有关部门不能刑事拘留,因为侵占罪案件是法院管辖的案件,采取不告知原则。
上述案件中,刘构成侵占罪,属于“变占有为所有”罪。刘某以帮助他人为由占有李某10万元,因事未办,刘某应全部或部分返还,但应李某要求,刘某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
以上案例,都存在“行为与责任分离”的问题。如果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必须贯彻“行为与责任一致”原则,即只对负责的行为负责,刘在拿钱的时候没有故意诈骗。
按照她之前的工作情况,是可以做的,但是现在只是因为风声紧,没人敢收钱办事,导致最后工作失败,而且做不成之后才因为事后花了点钱而不还钱,不还钱的意图是行为造成的。
当然,刘主观上有过失,但过失诈骗不构成犯罪。在本案中,刘没有“捏造事实或者掩盖事实”。刘曾经是这个学校给别人上课的学生,刘不可能知道现在的公职人员很清廉,不能收钱办事的事实。
同时,也是李听说他在找到于之前,曾经帮人做过类似的事情。刘觉得一度困难,就在李的要求下才收了钱。
综上所述,本案中,刘不构成诈骗罪,但构成侵占罪。现在,你明白了吗?
来源:律师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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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逍遥浪人
2022-03-11 16:28:16 回复
的时候没有故意诈骗。按照她之前的工作情况,是可以做的,但是现在只是因为风声紧,没人敢收钱办事,导致最后工作失败,而且做不成之后才因为事后花了点钱而不还钱,不还钱的意图是行为造成的。当然,刘主观上有过失,但过失诈骗不构成犯罪。在本案中,刘没有“捏造事实
撒野男人
2022-03-11 09:22:15 回复
辖的案件,采取不告知原则。上述案件中,刘构成侵占罪,属于“变占有为所有”罪。刘某以帮助他人为由占有李某10万元,因事未办,刘某应全部或部分返还,但应李某要求,刘某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以上案例,都存在“行为与责任分离”的问题。如果一个人
着迷岸上的火
2022-03-11 16:43:27 回复
该男子拿了对方10万元好处费,但他什么也没做,也没还钱。是否构成诈骗罪?昨天我们刚刚分享了一个关于诈骗的案例。今天看了标题,你可能会觉得今天的案件主要是以诈骗为特征。今天的案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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