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8 | 评论:3
当今社会,有两件大事,第一是买房,第二是生孩子。这两件事往往是我们生活中最担心的事情。很多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了人们对这两样东西的关注,利用这两样东西来骗钱,导致被骗的人金钱和精神都受到了伤害。罪犯终将因其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从一个方面给大家讲一个案例,希望大家借鉴。
今天这个案件的主人公是张凯,一个80后的男孩,汉族,大学毕业,无业,是个惯犯。他曾两次因诈骗被法院判刑。这次诈骗已经是第三次了。可以说,这种骗人的手法,纯粹如火。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接下来,我来详细告诉你。
张凯第二次出狱后,在家无事可做时,通过聊天软件陌陌认识了王晶。后来,张凯谎称可以帮助王晶的孩子入学,低价购买商品房,通过关系骗取王晶的信任。骗取被害人王晶30余万元。诈骗的细节后来告诉了大家。结果事与愿违,被公安机关抓了。
据公安机关介绍,被告人张凯通过聊天软件陌陌认识了被害人王晶。后来,张凯捏造事实,谎称可以通过关系帮助王晶的孩子入学;谎称你可以通过关系帮王晶及其家人在县城和市区购买低价房产;他谎称可以通过他的关系安排他的生意,并欺骗王晶,骗取被害人王晶支付给他30多万元。
公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身份、捏造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指出,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张凯有期徒刑5年至9年,并处罚金。并提交了银行卡明细、微信转账记录、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
让我们看看他们怎么说。
王晶:我在陌陌认识了一个人。他说他叫张凯,从事工程工作,他是单身,因为我也是单身。然后我们聊了一会儿。三月份,我们两个在徐庄口见面,后来又见了几次面。4月份,我们聊天的时候,我提到女儿在县城读书,他告诉我他有个“五叔”也是做工程的,认识。然后他说,“五叔”给我打电话,然后“五叔”给我打电话说介绍学生需要交3500元给学校,我就给了“五叔”3500元。后来他说钱不够,需要礼物之类的,我就陆续给他转了几千块钱。9月份开学后,我给他转了6000元左右。转账后“五叔”说国庆可以安排。
4月份,因为我哥哥想在新野买房子,我问张凯有没有认识的人。他说他认识一个房地产公司的副总。他说按照内部价格是4100元,我们什么都不用担心。他负责我们的房子。然后张凯说他应该先付一万元的定金。我告诉我哥后,我哥给我转了1万,我给张凯转了1万。6月,张凯说他要再交1万元押金,我就把钱转到了张凯。
8月份的时候,我姐觉得房价挺划算的,就说想要一套,然后给了我2万的定金,我就把2万的定金转到了张凯。交了定金后,张凯说要送礼之类的,另一个人要了18000元。然后我从哥哥姐姐那里转了36000元到张凯。9月,张凯说需要5000元的厨房装修费,我就把哥哥姐姐转给我的1万元转到了张凯。我觉得房子挺划算的,就跟张凯说我也想要一套房子。张凯当时说我需要支付22万元。我说我没有足够的钱。他说他向同学借了13万,我还了利息。之后我转了11万给他买房。9月底,张凯给我打电话,说买房子的合同已经签了。具体合同签了没,我也不知道。从头到尾,我都不知道。
我哥和我姐各出了4.3万,我自己转了11万左右给他。我们没有去看张凯说的房子,但他一直说还没决定,说等签了合同再选房子。
5月,张凯说“五叔”在南洋一家房地产公司投资了几百万,有指标。他妈妈在哪买的房子?他说他爸爸给了他6万块钱,让我多交点钱,然后房子就写我的名字。然后我给他转了2万。之后,“五叔”又打电话给我。最低价格大约是5000元一套。他问我要不要。如果我想要,我先付了定金。听了之后觉得价格还挺合适,就想着先定目标。之后“五叔”陆续给我说了四套房子的指标,我陆续给他转了三万二。9月,“五叔”找我要厨房安装费,我又给他转了一万块钱。
这一次,这笔钱转给了张凯2万元,转给了“五叔”4.2万元。我这次没见过他们说的房子,我说会,他们一直拖着要看。
7月底,我和“五叔”电话聊天的时候,说我以前是做衣服的,现在工作不赚钱,让他看看有没有适合我的介绍。然后“五叔”说他认识一个教体局的人,可以给我安排一些校服。这是我们之间的合作关系,我不用付钱,只是负责技术。我当时很信任他,但是没有等到消息,就问了“五叔”。“五叔”说他在选款式之类的。直到10月1日,“五叔”告诉我,他们现在正在和服装厂签约,现在钱不够了,让我拿1.5万。然后我转了1.5万给他。昨天,“五叔”跟我说他们在买布,让我多弄点钱。我说没钱,就让张凯找一万块钱,转给“五叔”。中间那个“五叔”说缺钱,跟我借了2000块。
9月,“五叔”说全市学校统一换床单被子。我问他能不能把这个项目拿下。他说他认识一个负责跑步的人。起初,他说他会和我合伙做这件事。后来,他说他中标了。因为数量太少,他没有再做。之后他让我们交2万定金,1万定金,我转给五叔3万。然后张凯说他认识这个区的人,他去了跑步区。后来,张凯先后找我要2万定金,2万订金,3万礼物。因为三件套,我转了7万到张凯。
我想不通。我回去跑一趟。因为这些事,我给“五叔”转了15万左右,给张凯转了20多万。中间张凯让我转4万左右给他,因为工地上缺钱。
这些钱一部分是我借的,一部分是邻居朋友借的。投资项目我没跟他们说。我只是向他们借了钱。今天我再找他们借钱的时候,邻居问我干什么。我跟他们说了这些,才意识到不对劲,被骗了。
我分不清吴叔叔说话的语气和张凯是不是同一个人。在报警之前,我找到了吴叔叔在张凯的手机号码。我只知道和吴叔叔是同一个人。当我和同时在场时,我没有联系吴叔叔。
我给张凯的钱是银行的5万元,我的存款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张凯把钱转给我,我提供的是银行流水。因为我和他之间的流量太大,只好慢慢对比。
我和与吴大爷的经济往来,除了使用微信和银行卡的交易,还包括现金往来,总计不超过2万元,几乎都是转账。
张凯:我和王晶是2020年初通过陌陌认识的,因为我和她都是单身,现在我们在一起是朋友,是男女朋友关系。
王晶曾经要求录取三名学生。第一个学生是王晶的女儿,第二个是她同学的女儿,第三个是村里还有一个亲戚和女儿。我找了学校的一个领导(不愿意透露姓名)三次,也有过几次酒席。最后没有成功,我没有把剩下的钱还给王晶,也没有告诉她。因为我们的关系现在在哪里?我担心把他的女儿送到城市学校。
后来,王晶告诉我,如果我们成了一家人,她想在县城买套房子。之后她看中了某小区的房子。我找到了项目的朋友,把他拖走了。后来朋友答应每平给我4000多,我先交了2万的定金。期间朋友跟我说:房款交22万吧。当时我说:回去商量。我已经向朋友借了13万元,然后我把这件事告诉了王晶。王晶说她会做剩下的钱。后来她先后给了现金和微信转账到8万元左右。我把这些钱都存在银行卡里了,都是我自己花的,也没签房子协议,还把借的13万还给朋友了。后来,王晶问我事情进展如何。我告诉她事情在运转,因为我已经花了钱。我说这些是为了摆脱她。
一个月后,王晶说,她哥哥也想买,我对她说,我再问问。我问了朋友后,朋友说:中等。后来,王晶给我转了1万元,通过微信转了两次。我把钱转给朋友让他跑。过了很久,王晶说,她姐姐也很想念这所房子。我说,我不在乎。后来她通过微信给我转了2万块钱,说钱先放我这里,给了我帮忙买房的机会。我说,对,这钱也是我信用卡上的。后来她姐说家里有事,我把那两万块钱给了她一万,剩下的我花了。
在某城区开房后,我五叔和他们合伙开发了这个地方。我曾经告诉王晶这件事。她说她想要一栋房子。我把“五叔”的号码给了王晶,王晶私下联系了我的五叔。具体不知道。8月,王晶通过手机银行给我转了18000元,我把这18000元转到了我的中国银行卡上。这钱我也花了。我也去了售楼部询问房价,但是房价比较高,比我告诉王晶的房价还要高。我不能为她做到这一点,但我告诉王晶,我可以做到这一点,并正在这样做。
我说的“五叔”是我自己发明的。我瞎编的。根本没有这个人。我提供给王晶的“五叔”的手机号码也是我自己的号码。每次王晶叫“五叔”,其实都是我接的电话。有时候我也会以“五叔”的名义给王晶打电话要钱。
今年9月初,我向王晶谎称自己最近和跑区教体局有关系,准备承包高新区各学校的校服、宿舍床三件套业务。我说王晶也应该参与这项事业。后来,王晶信以为真,同意一起做这笔生意。她认为生意有利可图,于是辞去了正在做的工作。过了10天左右,我告诉王晶生意差不多做好了,但是合同还没有签。于是我向王晶要钱,说我要把事情办完,王晶给我转了两万块钱。这两万块钱是我自己花的。花完之后,我告诉王晶合同已经签了。我得准备校服的材料,我需要为制造商赚钱。听了这话,王晶说她手里只剩下4万块钱了。然后她把4万块钱转给了我,我把1万块钱还给了王晶。剩下的我自己花了。
我一共骗了她22万,又还了她3.8万,实际上骗了她18.2万。骗自己的钱都花光了。8月份去青海旅游花了2-3万,房子装修花的钱,都是为了诈骗王晶。
我并不是真的想见王晶,或者我只是想从她那里骗点钱,所以我假装去见她,但王晶不知道我的真正目的。
“五叔”是我发明出来骗他的。我发明这个“五叔”是为了更方便骗他钱,让她更容易相信我的话,更容易上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3440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凯的指控清楚,证据充分,认定有罪。
对于被告人张凯向被害人返还4万元的辩解,经核实,被告人张凯通过微信向被害人转账1.5万元;被害人认可被告人张凯返还其现金8000元。被告返还的其余款项,无相关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纳。故有证据证明被告人返还被害人的数额为23000元,可以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经扣款,确定张凯诈骗金额为344020元,且未退款。
原告张凯于2011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系犯罪记录的,可以从重处罚。被告于2016年因诈骗被判入狱三年。如果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愿意接受处罚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被告人张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最终,虽然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受害者却很难挽回损失。这么低级的骗术,能骗到这么多钱,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我们必须在生活中睁大眼睛,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本文标签: 骗小孩的钱属于什么罪怎么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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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爷们儿有颗少女心
2022-03-11 15:22:47 回复
话,更容易上当。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3440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凯的指控清楚,证据充分,认定有罪。对于被告人张凯向被害人返还4万元的辩解,经核实,被告人张凯通过微信向被害人转账1.5万元;
我本闲凉
2022-03-11 13:07:47 回复
:我和王晶是2020年初通过陌陌认识的,因为我和她都是单身,现在我们在一起是朋友,是男女朋友关系。王晶曾经要求录取三名学生。第一个学生是王晶的女儿,第二个是她同学的女儿,第三个是村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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