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1 | 评论:1
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姜某作为担保人,结果货款到期,买方王某拒绝支付货款。随后,两人被告上法庭。
那么,姜在签署担保书时,对担保的方式没有约定。他会承担连带责任吗?
9月9日,高新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理此案,这是民法典实施后,该院审结的首例涉及担保方式不明的案件。
事件发生后
拖欠菜款3万多元不给
杨,家住高新区,从事蔬菜批发生意。
在做生意的过程中,个体户王经常来他家买菜,两人熟络起来。
3月初,王某从杨某处购买蔬菜价值36800元。当时因为资金短缺,就和杨商量,过了一段时间,资金周转又开始支付了。
“王总是来我家批菜,偶尔赊账也不丢人。在谁还没有遇到困难的时候,我当时就答应了。我要求对方有担保人签字,他同意了。”杨说。
随后,王找到朋友姜某担保。
王某向杨某出具欠条,注明欠条金额及时间,并承诺三个月内还清款项;姜在违约担保人处签了名,但没有约定具体的担保方式。
突然,到了还款日,杨某多次找到王某要钱,对方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还款。
无奈之下,杨将买方王某、担保人姜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判断
无法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
9月9日,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被告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关于原告杨主张保证人即被告姜对保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案欠款出具时间及担保行为发生时间均在《民法典》实施后,且原告杨某与被告姜某之间并无特定的担保方式,也不存在《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形,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姜某应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即只对被告王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杨某货款36800元;被告姜仅对王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语句
担保不明确,不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关于担保,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与之前的《担保法》有不同的责任划分。
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一般保证。根据此前的《担保法》,我国在处理担保行为时,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视为连带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有什么区别?
比如小明给别人担保,签借条。如果没有具体的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规定,小明的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直接要求小明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小明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明的担保方式视为一般担保。那么,只有当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履行,不履行债务时,小明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才能申请执行小明的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民法典实施后的保证行为不明确,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规定已经成为历史,不再受法律支持。
法官提醒:如果你是出借人,最好要求担保人在借据上明确注明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以便更好地保护你的债权。
相关链接:民法典中的担保声明
第686条
担保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合同中,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第687条
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4)保证人书面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688条[/s2/]
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记者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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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总有贱人想害朕
2022-03-11 17:12:51 回复
新区,从事蔬菜批发生意。在做生意的过程中,个体户王经常来他家买菜,两人熟络起来。3月初,王某从杨某处购买蔬菜价值36800元。当时因为资金短缺,就和杨商量,过了一段时间,资金周转又开始支付了。“王总是来我家批菜,偶尔赊账也不丢人。在谁还没有遇到困难的时候,我当时就答应了。我要求对方有担保人签字,他
耍朋友嘛
2022-03-11 14:48:27 回复
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第687条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
逍遙浪子
2022-03-11 12:34:25 回复
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姜某作为担保人,结果货款到期,买方王某拒绝支付货款。随后,两人被告上法庭。那么,姜在签署担保书时,对担保的方式没有约定。他会承担连带责任吗?9月9日,高新区人民法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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