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7 | 评论:3
投诉书
原告杨XX,女,汉族,1990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蓼堤镇XX村。
被告朱xx,男,汉族,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亦庄乡xx村xx组。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王XXX,总经理。
要求
1.要求赔偿医疗费178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1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飞鸽电动车修理费280元、鉴定评估费315元,共计8895元;
2.要求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上述损失。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10年7月25日下午3时05分,杨××驾驶电动车行驶至郑州市二七区张卫寨大学路与南二街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杨×××被朱××非法驾驶的面包车撞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朱×××负全责,杨×××无责任。杨XXX后来住院住了几天,然后在家休养了一个月,看病花了1780元。其家属杨XXX无法上班照顾杨XXX,造成误工费。一个月不能上班,造成时间损失,还有交通费和营养费损失。精神也受意外刺激,晚上经常睡不着。飞鸽电动车也有损坏,维修评估鉴定花了315元。
经查,肇事车辆豫ahm760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有交强险。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向你院提起上诉,希望你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合法权益。
我在此传达
×××区人民法院
身材匀称的人:
根据视力记录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朱某某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证明内容:认定朱xx全责,致二人受伤,一车受损;
2.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一天3天的病人名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专用票据,出院证明。
证明内容:证明原告共花费医疗费1780元;
3.杨XXX的误工费证明:
证明内容:杨XX,郑州XX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月薪1100元。2010年7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一月工资未发,损失1100元。
4.护理费2000元:提供护理人员杨XXX误工证明,郑州XX铸造厂员工月工资2000元。因为女儿杨XXX的交通事故,她每个月的工资都没有发。
5.营养费500元,原告受伤后需要加强营养,按50天计算,每天10元。
6.交通费200元。看账单。
7.飞鸽电动车修理费用鉴定费315元: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结论300元,鉴定费15元。
8.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要求原告受伤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申请误工费赔偿。只有受害人因受伤住院,影响正常工作收入,才能获得误工费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车损起诉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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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儒雅君子
2022-03-11 14:13:26 回复
和理由2010年7月25日下午3时05分,杨××驾驶电动车行驶至郑州市二七区张卫寨大学路与南二街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杨×××被朱××非法驾驶的面包车撞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
雪鸢
2022-03-11 09:38:52 回复
投诉书原告杨XX,女,汉族,1990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蓼堤镇XX村。被告朱xx,男,汉族,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亦庄乡xx村xx组。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XXX,总经理。要求1.要求赔偿
鸢飞
2022-03-11 18:49:37 回复
简易程序)、朱某某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证明内容:认定朱xx全责,致二人受伤,一车受损;2.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一天3天的病人名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专用票据,出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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