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1
大河报河南视频记者李晓波通讯员九小雨记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在生活中,还是有一些人依然心存侥幸,不顾一切。12月14日至12月15日,为有效震慑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汝阳县法院对9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当庭审理和宣判,9名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驾者”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和四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9月28日1时许,被告人魏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的豫C8202G号车行驶至汝阳县人民路西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鉴定,尸体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2.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魏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2021年8月14日2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飞驾驶一辆牌号为豫C9008Y的汽车从宜川县白源乡开往汝阳县,行驶至蔡甸乡纸坊村时,被派出所查获。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6.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2021年3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张饮酒后,驾驶无牌小轿车在汝阳县内埠镇至大蔡线3 km +750米处,与行人王某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维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3月5日19时42分左右,被告人张某强酒后驾驶豫C2217B小型普通客车,沿三春镇卫生院门前由东向西行驶至蒋欣路路口右转时,与李某某驾驶的豫AXXXXL小型越野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1.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9000元。
2020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赵在汝阳县城关镇龙胜路某酒店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小客车,被执勤民警查处。从AHV761到蒋欣路4公里。经鉴定,赵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2.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赵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2021年10月5日23时18分左右,被告人王某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豫PAJ227号小型客车。沿文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山路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正在等待直行信号的豫CXXFXX号小型客车程某某相撞,造成梁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峰驾驶豫PAJ227小型汽车沿凤山路由南向北逃逸,逃逸至凤山路与防洪渠交叉口,与对面高某某驾驶的豫CJLXXX小型汽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峰逃逸,经鉴定,王某峰血液乙醇含量为20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汝阳县交警大队认定,王某峰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本文标签: 北京醉驾不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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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商不在服务区
2022-03-11 11:36:26 回复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2021年10月5日23时18分左右,被告人王某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豫PAJ227号小型客车。沿文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山路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正在等待直行信号的豫CXXFXX号小型客车程某某相撞,造成
三界判官
2022-03-11 07:47:23 回复
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2021年8月14日2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飞驾驶一辆牌号为豫C9008Y的汽车从宜川县白源乡开往汝阳县,行驶至蔡甸乡纸坊村时,被派出所查获。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6.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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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3:38:35 回复
020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赵在汝阳县城关镇龙胜路某酒店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小客车,被执勤民警查处。从AHV761到蒋欣路4公里。经鉴定,赵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2.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赵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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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08:51:49 回复
线3 km +750米处,与行人王某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维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21年3月5日19时42分左右,被告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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