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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前言在诉讼实践中,虽然案件的审理结果与选择哪个法院进行诉讼没有直接的关系,但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必然导致各地法律环境不均衡,所以综合考虑后选择最适合的法院进行管辖是非常重要的。选择一个合适

一、前言

在诉讼实践中,虽然案件的审理结果与选择哪个法院进行诉讼没有直接的关系,但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必然导致各地法律环境不均衡,所以综合考虑后选择最适合的法院进行管辖是非常重要的。选择一个合适的法院,既可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又可以让当事人不用东奔西跑,节省自己的诉讼成本。

但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很多债权往往一次甚至多次转让,涉及多方。如果最后一个受让人与债务人就管辖权条款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必然涉及一个问题:转让后,原债务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权条款对新的受让人是否仍然具有约束力,受让人能否主张该条款无效?

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不良债权转让后,原债务协议约定的管辖效力是否及于受让人?)

根据合同约定的管辖不同,可分为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转让后,它们对受让人的效力是否相同?下面将分别分析这两种管辖权条款在债权转让后的效力。

二。对于商定法院的管辖权,原始债务协议中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延及受让人

不良债权转让后,在受让人知道且未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债务协议约定的管辖权对新受让人仍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受让人在转让时不知道管辖协议,或者如果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时另有约定,并且债务人和担保人被告知并同意,原债务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权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转让时,该合同的管辖协议对该合同的受让人有效,但受让人转让时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受让人明知而未另行约定,或者未经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意而另行约定的,应当根据原债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受让方知情但另有约定,且原债务协议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知情并约定,则根据新订立的转让协议中的管辖条款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对原债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不知情的,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另行达成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浙江杭新石管道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2013)胡哲管辖字第128号]中,法院认为:“原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仍然有效,并限于原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范围内,不能因债权转让而变更管辖协议。另外,管辖协议是独立的,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合同项下的协议的管辖条款仍然有效。”

在星皓娱乐有限公司与广州吉星电影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中,法院审理认为:“(2016)闵月管辖权312号债权转让关系中,债权受让人仅转让原债权人的权利,不能创设新的实体性或程序性权利。原协议管辖条款适用于债权受让人。其主张债权时,只能根据原债务关系产生的管辖提起诉讼。受让人主张债权时,只能根据原债务关系产生的管辖提起诉讼。原协议的管辖条款适用于债权受让人。当事人在涉港合同中对法院管辖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应视为专属管辖协议,除非明确说明是非专属管辖。”

三。对于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原债务协议中管辖权条款的效力仍及于受让人

鉴于仲裁的专业性、终局性和保密性,债务协议中的管辖权条款没有规定某一法院的管辖权,而是规定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这是常识。但是,此时它属于仲裁法的范围。这是否会影响转让后原债务协议管辖条款对新受让人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债务转让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道另有仲裁协议的。”因此,如果受让人明知而未另行约定,或者未经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意而另行约定,则应根据原债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选择仲裁委员会。受让方知情但另有约定,且原债务协议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知情且约定的,按照新订立的转让协议中的管辖条款选择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对原债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不知情的,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另行达成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

不过,虽然这一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大致相同,但相比之下,仲裁法的解释更多的是“受让方明确反对”的情况。因此会产生一个问题:当受让方明确反对仲裁管辖权条款,但未与转让方重新签订协议约定管辖权条款或未经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意重新签订协议时,仲裁管辖权条款对新受让方是否有效?学术界对此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仲裁条款对新受让人无效。首先,仲裁必须是双方自愿进行的,未经双方同意,仲裁庭不得进行仲裁。《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其次,当事人另有约定、明确反对或者不知道的,根据《仲裁法解释》第九条,仲裁管辖条款的效力小于受让人。因此,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无效,可以不受原仲裁管辖权条款的约束。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仲裁条款对新受让人有效,如果债权转让后原仲裁协议对新受让人无效,无疑为对方当事人逃避管辖提供了合法途径。首先,《仲裁法解释》第九条片面强调仲裁的合意性,而忽视保护原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损害了其对仲裁解决的合理预期。其次,2015年生效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也规定了这个问题。仲裁协议作为一种管辖协议,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其对受让人的效力应适用后来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第三,为第三人设定的义务未经第三人同意无效,因此单方变更管辖权条款属于无效协议。

本文认为,第二种观点是可取的,因为应该尊重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受让方转让时,受让方明确反对仲裁管辖权条款,但未与转让方重新签订协议约定管辖权条款或未经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意重新签订协议的。此时债权人不同意新的转让协议,管辖权的变更无疑会损害债务人的预期利益,可能存在增加其负担、损害其利益的风险。因此,未经债务人同意,仅在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或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对债务人创设新的义务显然是不够的。法院不应一味强调仲裁的可取性,而忽视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

而且,最高法院在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武汉钢城支行管辖权争议上诉一案中的裁定书[(2016)最高人民法院民初字第38号]也支持这一观点:“二、关于两份采购合同中约定管辖权条款和仲裁条款的效力:本院《关于若干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建行钢城支行转让的洪欣实业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武汉贸易项目采购框架合同》第十条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建行钢城支行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条款规定以外的情形,故《武汉贸易项目采购框架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对建行钢城支行有效。“确定原仲裁条款对新的受让人有效。

四。摘要

综上所述,无论是诉讼管辖条款还是仲裁管辖条款,其效力仍然在债权转让后到达新的受让人。受让方明知而不另作约定,明确表示反对而不另作约定,或者未经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意而另作约定的,应当根据原债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选择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受让方知情但另有约定,原债务协议的债务人、担保人知情且约定的,按照新订立的转让协议中的管辖条款选择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对原债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不知情的,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另行达成协议,选择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律管辖权将决定哪个法院应该负责。

这也提醒大家,在实际操作中,转让坏账时一定要多注意管辖权问题。对原债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有异议的,应及时重新约定转让协议中的管辖条款,并告知和取得债务人同意。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文号:发市[2008]14号

生效日期:2015年2月4日

时效性:当前有效

第三十三条合同转让的,该合同的管辖协议对该合同的受让人有效,但受让人在转让时不知道该管辖协议,或者在转让协议中另有约定并经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文件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

生效日期:2022年1月1日

时效性:当前有效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人民法院管辖。实际上与争议有关,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颁布

生效日期:1995年9月1日

时效性:当前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号:发市[2006]7号

生效日期:2006年9月8日

时效性:当前有效

第九条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债务转让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道另有仲裁协议的。

本文标签: 产权债务纠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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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2022-03-11 17:34:28    回复

    知情且约定的,按照新订立的转让协议中的管辖条款选择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对原债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不知情的,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另行达成协议,选择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律管辖权将决定哪个法院应该负责。这也提醒大家,在实际操作中,转让坏账时一定要多注意管辖

  • 芦苇风

    芦苇风

    2022-03-11 10:53:42    回复

    一、前言在诉讼实践中,虽然案件的审理结果与选择哪个法院进行诉讼没有直接的关系,但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必然导致各地法律环境不均衡,所以综合考虑后选择最适合的法院进行管辖是非常重要的。选择一个合适的法院,既可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又可以让当事人不用东奔西跑,节

  • 尔等乱臣贼子

    尔等乱臣贼子

    2022-03-11 16:49:00    回复

    让人明知而未另行约定,或者未经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意而另行约定,则应根据原债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选择仲裁委员会。受让方知情但另有约定,且原债务协议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知情且约定的,按照新订立的转让协议中的管辖条款选择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对原债务协议中的

  • 少爷霸爱

    少爷霸爱

    2022-03-11 15:47:51    回复

    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浙江杭新石管道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2013)胡哲管辖字第128号]中,法院认为:“原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仍然有效,并限于原合同约定的

  • 头牌浪人

    头牌浪人

    2022-03-11 09:36:39    回复

    6)最高人民法院民初字第38号]也支持这一观点:“二、关于两份采购合同中约定管辖权条款和仲裁条款的效力:本院《关于若干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建行钢城支行转让的洪欣实业公司应收账款债权。

  • 公冶伊世馥

    公冶伊世馥

    2022-03-11 07:31:44    回复

    看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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