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7 | 评论:2
一、房屋买卖纠纷及其处理
房屋质量不合格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提出解除合同。
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如果交付后发现房屋质量经核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主张同样的权利。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定。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房屋质量不过关,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房屋逾期交付超过三个月,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赔偿违约金。
根据《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配套设施延误或未交付。
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游泳池、道路、园林、绿化、医院、学校、超市、会所等。完备的基础设施是买方正常生活的必要条件。如果设施欠缺,买家可以拒绝收房。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广告中对公共设施的描述具体、明确,足以影响买受人是否购买及房价的,应当视为要约。出卖人拒绝交付或者迟延交付时,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装修和设备不一致。
买卖合同往往约定出卖人提供精装房,装修材料和工艺标准在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约定。交房时,买方发现材料低档,做工粗糙,于是与卖方发生纠纷。首先,以合同协议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应当负责更换、重做、修理并赔偿损失。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必须提供室内空检测报告,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当装修中存在氨、甲醛、氡等有害物质,造成室内空空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时,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完整的住房相关信息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较权威的证明房屋已经竣工验收;
(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的误差;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是出卖人对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后者是房屋的结构和性能、各部分(构件)的类型和性能、房屋承担的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可以承担银行的抵押权、第一买受人的债权、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等多种权利;或已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购房者虽然收了房,但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可能办理不了产权证,随时会被物权人起诉腾退房屋。出卖人未提前告知实际情况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
房屋交付后,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在约定或者法定许可期限届满一年以上后,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一房二卖或者隐瞒抵押的,买受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
规划和设计变更应通知买方。
规划住宅乃至整个社区的环境和格局;设计涉及到结构、户型、朝向、空户型、采暖方式等等。如果卖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可能会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舒适度和增值潜力,那么买方的购房目的就会受到很大影响,甚至下降空。因此,出卖人应当尊重买受人的知情权,如实告知变更情况,买受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交付时发现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未提前或如实告知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并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前期财产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已经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签订。但物业管理必须在物业建成、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施,出卖人可以基于首任业主的身份选聘物业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与平时基本相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也基本相同,可以接受物业企业的服务。同时受前期物业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的约束,按时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前期物业服务可以约定期限,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一房二卖若干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化,其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其对房屋的处分权是无限的,所以两份(甚至更多)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是有效的买卖合同。
买方的优先权
在“一房二卖”的买卖合同中,主要问题是在多个买卖合同有效且买卖双方均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先保护哪一方的债权。人民法院主要按以下顺序考虑: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合法占有房屋的>: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未合法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支付金额及顺序、是否已完成网签、合同成立顺序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
违约和赔偿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的方式和范围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卖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不能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不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对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普通卖家来说。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的,适用违约金协议。因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损失。
(2)中介组织的责任方式和范围
一般来说,房地产中介公司是一种中介,其行为范围仅限于为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提供媒介服务。
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中介要如实向买家反映,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比如去房管部门查询产权,确认产权是否合法、清晰、抵押或出售等。,并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以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和生活状况等。,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经纪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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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遇到买卖房子纠纷打什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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