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0 | 评论:1
来源:安徽网
晚报、安徽网、大湾新闻据固镇法院微信官方账号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本案调解未果,依法判决被告徐承担65%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份额。被告固镇县某中学对原告颜某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据悉,原告闫某、被告徐某均为固镇县某中学学生,均未满18周岁。2021年6月29日,下雨时,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学校公园南侧东西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颜某驾驶的对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迎面相撞,致颜某右颧骨等部位多处受伤。
经查明,许在校园内相对封闭的道路上驾驶反方向非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在本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闫某在校园相对封闭的道路上单手驾驶非机动车、持物,在本次事故中应负次要责任。
固镇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闫某、被告徐某均为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事件中,下雨时,校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导致原被告与被告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在安全教育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标签: 两辆电瓶车相撞属于什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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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傻子
2022-03-11 07:59:09 回复
为固镇县某中学学生,均未满18周岁。2021年6月29日,下雨时,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学校公园南侧东西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颜某驾驶的对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迎面相撞,致颜某右颧骨等部位多处受伤。经查明,许在校园内相对封闭的道路上驾驶反方向非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在
控场男帝
2022-03-11 08:4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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