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3 | 评论:2
1978年1月12日,四川省宣汉县七里乡二大队发生了一起轰动全村的恶劣事件——小学教师桂甄氏因强奸女学生被捕,次日被开除公职。半年后,宣汉县法院一审认定,桂利用从事教学工作之便,诱骗多名女学生实施强奸,且拒不认罪,故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维持了二审判决,桂被监禁至1990年。
案件审理后,诗鬼在狱中服刑,出狱后拒不认罪。服刑期间和出狱后,他向各个部门提交了数万份请愿书,要求法院重审此案,但都石沉大海,直到他出狱23年后的2013年。
2013年9月4日,宣汉县人民法院根据再审法院的指令,认为桂在原审案件中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他35年的坚持终于得到了答案。
诗鬼被判无罪后,向原审法院、宣汉县法院、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均被驳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认为,桂被冤狱12年,发生在《赔偿法》生效之前,不适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诗鬼失去了12年的自由,被困在时间里。
多位专门研究宪法和行政法的律师认为,四川两级法院拒绝赔偿,是因为桂错案发生在1995年《赔偿法》实施之前,不符合《赔偿法》的立法宗旨,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
1月12日,桂的女儿桂霞告诉上游新闻(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2019年,她的父亲桂带着遗憾和怨恨离开了人世。她遭受了30多年的强奸,直到去世也没有恢复她的教学职责。结果,曾经幸福的家庭破碎了。“除了拿到补偿款,父亲最大的愿望就是恢复老师的职务。”
▲桂甄氏于2019年因糖尿病去世,享年79岁。图片由来源/受访者提供
农村教师因强奸女学生被判12年徒刑
桂,1940年出生,大专毕业后一直在四川省宣汉县的一所农村小学教书。他和同样是教师的妻子育有三个孩子,家庭和睦。
1978年1月,时年38岁的桂突然被带走,并被指控犯有强奸罪,此案进入司法程序。
1978年1月12日,桂因强奸女学生被宣汉县公安局逮捕,次日被开除公职。4个月后,1978年5月25日,宣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桂强奸女学生。根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同年6月28日作出的刑事判决,自1973年以来,桂在宣汉县庙庵、七里等公社任教期间,利用其教师职权,为女学生照顾、布置作业、愿望上学、赠送材料等,并采用“污、碰、骗、诱”等手段引诱多名女学生,“严重损害了她们的身心健康。强奸了多名未婚女性,并且反抗,拒不认罪。
宣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严打”的政策精神,桂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宣判当天,桂不服判决,向当时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78年9月12日,大仙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一审法院有罪判决,认定桂作为人民教师,逾越法律,“竟敢利用职权强行强奸女学生”,驳回桂的上诉。
诗鬼在狱中服刑12年,直到1990年获释。
▲1978年9月,大仙县原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桂甄氏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图片由来源/受访者提供
寻求清白,恢复教职,成了一生的坚持
2019年4月,79岁的桂甄氏死于糖尿病,他的“强奸犯”身份成为他一生的痛苦。
2022年1月12日,桂的女儿桂霞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父亲因强奸罪入狱,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她的母亲不得不忙于工作和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已经上中学的大哥意外受伤,因为没人照顾,感染破伤风后不久就去世了。周围的人都在对家人指指点点,甚至有人在这么做。“那时候简直不是人过的生活。”
1978年,桂服刑期满后,继续向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申诉,但都石沉大海。桂在自己的书面申诉材料中称,大仙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他诱骗并强奸了多名女学生和年轻女性。事实是假的,没有证据,他“根本没有强奸女学生和女青年”。法院定罪量刑的调查笔录、起诉材料等证据“莫须有”,庭审过程也被称为走形式,“只要认罪就要挨打”,还被贴上“拒不认罪,顽固不化”的标签。
1990年桂出狱后,因为自己的强奸犯身份,无法重返讲台,只好在一个乡镇小学门口摆地摊艰难度日。身为强奸犯的桂,饱受各方诟病。
寻求清白,恢复教职,成了桂一生的坚持。
2010年9月26日,四川省高院受理了桂的申诉,依据刑事诉讼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桂强奸案。2012年2月,达州中院将该案发回宣汉县人民法院重审。
2013年9月,宣汉县法院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桂犯强奸罪5项,但公安机关指控桂犯强奸罪的主要证据是被害人的陈述和指控,以及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瑕疵和矛盾。证人证言只能证明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不能证明强奸事实。而被告人桂一直是“零口供”,这是基于证据不足。“原起诉书指控桂强奸女学生杜某、冉某某、冯某某、唐某某,强奸未婚女青年袁某某、吴某某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汉县法院依法宣告桂无罪。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在宣汉县法院时隔近35年作出再审判决后,桂和公诉机关均未提起上诉或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诗鬼当了35年的“强奸犯”,终于有了合法的名字。
2013年9月,贵甄氏被法院宣告无罪时已近73岁。他开始申请恢复公职,寻求赔偿。2014年9月12日,桂向宣汉县教育局等部门提出复职申请,要求恢复公职,理由是其所涉刑事案件已撤销。
2014年7月,宣汉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作出答辩,辩称桂于1977年8月5日写了一份认罪书,承认自己“被指控强奸、猥亵五年级学生,并与已婚妇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1978年被宣汉县有关部门开除公职与1978年6月宣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无关。
桂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宣汉县多个部门做出的不允许父亲复职的决定,无视法院的无罪判决,以桂甄氏违背自己意愿写的材料为依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都承认因材料不足没有刑事指控,教育局和人社局也不会根据所谓的口供复职。这合理、合情、合法吗?”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来源/裁判文书网
法院拒绝赔偿,专家认为应尊重“有利可追溯性”
诗鬼恢复公职的申请被驳回,但她在申请赔偿时也遇到了困难。
2015年9月10日,桂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赔偿申请书,申请被羁押4000余天的损失85万元,因错审被开除公职后的工资损失6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等,共计约198万元。
桂霞说,父亲被判无罪后,他很开心。他本以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减轻家人的痛苦,但法院的处理让桂非常吃惊: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即错案终审法院,于2015年以“(2015)法一号”文件裁定驳回桂的赔偿请求。诗鬼不服,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请赔偿决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我国现行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生效,但该法不具有溯及力。如果是1994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应当按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1994年12月31日之前应当赔偿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依照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桂被羁押是因为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该错误判决发生并持续至1994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规定,依法不应当适用赔偿法,不属于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桂的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2019年,桂病逝后,女儿桂霞决定完成父亲的遗愿,为他失去自由、被开除公职的12年讨要说法:“我被关了12年,没有任何道歉。这有道理吗?”
全国律协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蔡亮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四川省高院、达州市中院对桂的赔偿请求,规避了对刑事冤假错案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义务,所作出的结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中给司法救济平反冤假错案带来了负面的社会影响。“虽然法院对桂的错误判决发生在《赔偿法》实施之前,但根据《赔偿法》的原则,桂的赔偿申请符合赔偿条件,法院应予支持。”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予赔偿的终审决定中,引用了最高法院关于赔偿的司法解释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1982年宪法第41条第3款明确规定,“因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1条也规定,“机关和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桂案不能直接援引《赔偿法》。”王才亮向上游新闻记者解释,根据赔偿法不予赔偿,并不意味着作出错误判决的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1995年以前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后机关的责任。“法院应当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承担赔偿责任,并参照现行赔偿法的原则,而不是将申请人拒之门外。”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博士、云南恒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明夸认为,贵被法院错判12年,在监狱服刑。现在依法撤销原判后,他主张冤狱赔偿,是典型的赔偿案件。“侵权赔偿既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有关机关的宪法义务。在提倡为民伸张正义的今天,法院不能不受理就放弃。”
“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需要充分了解法律制度的变化和人权取向的创新。”杨明夸告诉记者,1995年《赔偿法》实施后,原《民法通则》确立的民事责任实际上已经改革。法律在尊重“实体沿袭旧”的基础上,还必须尊重“有利可追溯”这一基本法律原则。办案程序是办案机关执法司法的过程。当事人来诉讼,就适用办案程序,“按新法,处理旧事”。“如果同样的侵权行为依据新的法律,更有利于彰显赔偿的宪法精神和立法价值,特别是在更有利于保障人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遵循‘有利可追溯’的原则进行实质评价,而不是违背立法本意草率作出决定。”
桂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由于种种原因,她无法为父亲生前12年的牢狱之灾做一个交代。“我们已经向检察院和法院提出了要求,无论是民事赔偿还是赔偿,总要有个结果,法律永远是公正的。”
上游新闻记者雷虎实习生冷宇
本文标签: 离婚后父亲坐牢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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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跟爷撒个娇
2022-03-11 10:00:12 回复
。身为强奸犯的桂,饱受各方诟病。寻求清白,恢复教职,成了桂一生的坚持。2010年9月26日,四川省高院受理了桂的申诉,依据刑事诉讼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桂强奸案。2012年2月,达州中院将该案发回宣汉县人民法院重审。2013年9月,宣汉县法院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桂犯强奸罪5项
亲爱的早上好吖
2022-03-11 10:22:17 回复
法院,即错案终审法院,于2015年以“(2015)法一号”文件裁定驳回桂的赔偿请求。诗鬼不服,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请赔偿决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我国现行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生效,但该法
撒野男人
2022-03-11 15:12:20 回复
有刑事指控,教育局和人社局也不会根据所谓的口供复职。这合理、合情、合法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来源/裁判文书网法院拒绝赔偿,专家认为应尊重“有利可追溯性”诗鬼恢复公职的申请被驳回,但她在申请赔偿时也遇到了困难。2015年9月10日,桂向四川省高
小鬼别浪
2022-03-11 18:04:05 回复
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桂被羁押是因为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该错误判决发生并持续至1994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规定,依法不应当适用赔偿法,不属于赔偿案件的受理范
三叉戟
2022-03-11 14:11:38 回复
因为没人照顾,感染破伤风后不久就去世了。周围的人都在对家人指指点点,甚至有人在这么做。“那时候简直不是人过的生活。”1978年,桂服刑期满后,继续向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申诉,但都石沉大海。桂在自己的书面申诉材料中称,大仙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他诱骗并强奸了多名女学生和年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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