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9 | 评论: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实中也有一些情侣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在一个地方长期生活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吗?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s2/】“分居”的法律含义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居两地。当然,如果异地居住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署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出具的分居文件或者双方往来的邮件能够证明双方未分居的事实;
4.证人的证词。但由于证人往往与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益关系,离婚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会单独采信证人的证言,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认定分居事实。
鉴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取证经验,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离婚相关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s2/]
来源:育发阳光、法制家园等。全面,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离婚和分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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