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5 | 评论:1
关于工伤保险
宣布移交管理职能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委《关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构设置的批复》(维基卞氏字〔2019〕45号) 省社保局、省医保局《关于做好交接期间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冀社保〔2019〕63号)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社联〔2021〕6号)要求将我市工伤保险管理职能由市医保局转移至市社保局。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市医保局停止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一切业务。
二。2021年7月19日起,工伤保险管理职能由市医保局划转至市社保局。移交期间,工伤保险业务由市社保局登记、接收和受理。交接后及时补办相关业务,保障参保对象权益。
三。2021年8月9日起,市社保局开始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办理地点:长春市自由路3088号,市社保局四楼办理窗口。
电话:0431-88688908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原标题:关于工伤保险管理职能移交的公告
来源:长春社会保险、东亚经贸新闻
编辑:刘钇彤审校:张银阳
主编:马楠监制:陈友新
本文标签: 劳动局法律咨询电话什么时候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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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苇风
2022-03-11 09:38:16 回复
2019〕6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长人社联〔2021〕6号)要求将我市工伤保险管理职能由市医保局转移至市社保局。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市医保局停止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一切业务。二。2
羡秋
2022-03-11 10:37:21 回复
关于工伤保险宣布移交管理职能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省委《关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构设置的批复》(维基卞氏字〔2019〕45号) 省社保局、省医保局《关于做好交接期间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冀社保〔2019〕6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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