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3 | 评论:1
衡阳蒸湘区:推动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让党外村干部无权任性
“还是监察委员会!这个结果我很满意!”
“只要举报内容属实,谁说他不是党员就治不了他……”村民们议论纷纷。
……
2018年5月7日,在衡阳市蒸湘区代营岭镇新阳村村民小组会议上,蒸湘区纪委监委通报了对党外村干部张的调查结果。村民们充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召开了村民小组会议,表决罢免了张的村民小组长,并选举了新的村民小组长。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蒸湘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的非党员干部打响的“第一枪”。
村民小组长因收受好处费1万元被举报
2018年3月,蒸湘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收到一封关于代营岭镇中阳村原村民小组长张某收受好处费的实名举报信,反映该镇原交管站土地基建项目施工方为推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向张某送好处费1万元现金。
"张既不是党员,也不是政府任命的官员."被采访的同志才知道,这是蒸湘区监委成立后,第一份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非党员干部的报道。
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像张这样的非党员村干部一直是监察的“盲区”,但监察法实施以来,监察漏洞得到有效修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被明确纳入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
“你放心,他在我们的监管之下,我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来访的同志一边发表意见,一边迅速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向领导汇报,交由戴营岭镇纪委限时批示。
连夜讨论处置意见
经过反复捡线索、深挖调查,举报线索很快得到核实。但区纪委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张的问题属实,但不构成犯罪。
“收缴违法所得一万元后,我们只能建议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共同召开村民会议,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投票罢免。"
“不会,罢免程序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容易出现启动困难或者即使启动了也表决不通过的情况。惩罚往往不能执行,有威慑作用。”
“不采取直接措施收缴违法所得很难说服举报者,违法‘成本’确实有点低。”
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管理村务。村干部虽然小,但权力不小。一旦他们违法乱纪,危害非常大。如果在这场对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党外人员的首战中,我们没有击中“痛处”,啃下这块“硬骨头”,那么,今后,一定会有一些党外村干部充分利用制度上的漏洞,有恃无恐地钻空,大事不犯,小事不怕。
处理结果如何落实,如何用信息和投诉让群众满意?如何扩大案件的震慑作用?蒸湘区纪委监察局的办案人员为此连夜讨论,最终决定在案件办结后尝试增加一道程序。
收取非法款项并启动召回程序
“新阳村城市组原组长张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原戴营岭镇交管站基建工程施工方现金1万元,已收缴……”
这一天,蒸湘区纪委监委改变了原来将处理结果发送到所在村组,只告知举报人的方式。根据《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阳光办公室举报公开反馈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村民现场汇报了调查情况,详细宣读了关于张的调查报告、违规钱款收缴情况及处理建议,并当场提出是否应由村民联名启动罢免村民小组长程序。
说明会一结束,村民代表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发起罢免村民小组长的联名签名活动,并达到法定人数。后来在第二次村民会议上,启动罢免程序,表决通过。依法罢免了张,选举了新的村民小组长。
认真对待“神经末梢”
这是蒸湘区纪委监察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延伸的一个缩影。
通过核查移交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查实,蒸湘区榆木山镇临江村(原灵山村)村支部“两委”成员何某在任职期间违规领取补助、挪用安置帮扶资金。2018年6月25日,区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区监委自成立以来,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探索将监督职能延伸到基层单位和乡村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督职能,使基层村(社区)干部受到严格监督,确保监督工作无盲区、无死角。
“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和乡村延伸,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整治基层‘微腐败’的有力抓手,”蒸湘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利民说。“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监督法,构建严密的监督监管网络。重点查找扶贫领域涉嫌违法违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侵占集体资金资产、浪费和集体资产等问题线索。,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对待‘神经末梢’,推动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衡阳市蒸湘区纪委刘平衡尹建军英布)
本文标签: 村小组组长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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