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5 | 评论:2
聚会
1.概念
民事诉讼当事人,简称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行使民事管辖权的人及其相对人。
2.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3.具有民事诉讼权利的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4.诉讼行为能力,不仅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而且是作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主体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
5.确定各方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为当事人。
行为——雇主是当事人。
企业法人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后的公司为当事人。
法人注销——以股东、投资人、发起人为当事人。
法人名称被冒用——实际当事人是当事人。
机动车使用责任——实际使用人为当事人,出租人有过错的,为共同被告。
个体工商户有个店名——店名就是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无名称——注册经营者为当事人。
6.各方的资格
(一)当事人资格的概念
当事人资格是指在特定诉讼中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合适的当事人,也称为合法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是否合格,需要联系起诉人和提起的诉讼来分析,要看具体诉讼的诉讼当事人和诉讼标的的关系。民事主体要成为合格的当事人,就必须与诉讼标的有直接的联系。
(二)衡量当事人是否合格的标准。
A.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本案的诉讼标的)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合格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一切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权利或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时,都是适格的当事人。
b、在特殊情况下,非民事权利主体或非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适格当事人。
(1)依法有权管理他人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人,如遗产管理人、执行人、破产管理人;
(二)提起诉讼维护死者权益的死者近亲属;
(三)在确认诉讼中与诉讼标的有确认利害关系的人;
(4)公益诉讼原告等。
7.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
(1)提起诉讼、答辩和反诉;(二)委托诉讼代理人;(3)申请回避;(4)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5)申请先予执行;(6)收集(包括请求法院调查取证)和提供证据;(七)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八)查阅、复制本案相关材料;(9)请求裁判,选择调解;(十)自行和解和撤诉;(11)提起上诉;(12)申请再审;(十三)申请强制执行等。
(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主要诉讼义务。
(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滥用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受既判力的约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和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共同,或者诉讼标的同类,人民法院认为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一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方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有效,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或者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并进行和解,必须征得所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一方人数较多,但在诉讼时尚未确定人数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公告,说明案情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登记。
经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不能推选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登记的债权人约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有效,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或者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并进行和解,必须征得所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所有权利人生效。未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判决或者裁定。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不经前款规定的机关、组织或者不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五十六条[/s2/]第三人认为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第三人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定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经审理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则驳回诉讼请求。
本文标签: 有什么法律上会问到当事人是哪里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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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独闯冒险岛
2022-03-11 10:54:28 回复
诉讼请求并进行和解,必须征得所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一方人数较多,但在诉讼时尚未确定人数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公告,说明案情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登记。经人民法院
侧目不屑
2022-03-11 16:35:25 回复
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不经前款规定的机关、组织或者不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第五十六条[/s2/]第三人认为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
山川河流
2022-03-11 18:17:57 回复
解,必须征得所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所有权利人生效。未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判决或者裁定。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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