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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婚后女方一般会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和男方父母一起吃住,是一家人,关系亲密,相亲相爱。但法律上,媳妇和公婆是“一家人”吗?他们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1.媳妇和公婆是近亲吗?亲属是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

婚后女方一般会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和男方父母一起吃住,是一家人,关系亲密,相亲相爱。但法律上,媳妇和公婆是“一家人”吗?他们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1.媳妇和公婆是近亲吗?

亲属是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近亲,顾名思义,就是社会关系密切的亲属。毋庸置疑,在现实生活中,媳妇和公婆的关系是非常亲密的,有的媳妇甚至称呼公婆为“爸爸妈妈”。但是,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他们是近亲属吗?

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我国民法、刑法、行政法都有不同的规定。

(1)民法上的“近亲属”。“近亲属”一词出现在《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的第28条。《民法通则》没有解释“近亲属”的含义。因此,界定“近亲属”的法律含义,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众所周知,《民法通则》和《民法通则》是一脉相承的。“近亲属”一词曾出现在《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中。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1月26日通过了《关于执行

(2)刑法中的“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3]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近亲属”是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按照这个规定,在刑法领域,媳妇和公婆不是近亲属。

行政法中的“近亲属”。“近亲属”一词出现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第十四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亲属。按照这个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媳妇和公婆不是近亲属。

所以,无论在民法、刑法还是行政法领域,媳妇和公婆都不是近亲。

2.媳妇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孝敬公婆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是,对于媳妇来说,孝敬公婆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如果不孝敬公婆,儿媳妇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6年1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杨某佳、齐某已生育5个子女,均已成年,且已婚。因家庭矛盾,大儿子杨某义、大儿媳何某于2008年外出打工,但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2013年,原告齐某在家摔伤,二儿子花了27835.4元医药费。长子牟阳·B没有照顾他,也没有支付医疗费。现两原告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每年承担赡养费。

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现在,两原告均年老体弱,已丧失劳动能力。他们要求被告杨B支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何某与两原告在法律上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不存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儿媳,何某没有法定义务赡养二原告,二原告要求被告何某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的判决从法理上来说没有问题,因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公婆的赡养义务。这可能有点违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符合人们的传统观念……”南京大学法学院邱禄峰教授说。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我国的父母子女法律关系分为两种: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关系;②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是由法律确立的,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媳妇和公婆在法律上不是父母子女关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等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这只是协助的义务,而不是赡养的义务,儿媳帮助丈夫照顾公婆,也就是在履行协助的义务。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公婆,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婆媳在法律上属于什么关系(儿媳妇和公婆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但是,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媳妇和女婿的赡养义务,我们还是鼓励媳妇和女婿照顾公婆、岳父母等没有血缘关系的老人,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3.媳妇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丈夫、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女婿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的上述规定,我们知道:

(1)公婆死了,他们的儿子(指媳妇的丈夫,不是其他儿子)还在,媳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

(2)如果公婆的儿子在他们去世前已经去世,儿媳尽到了赡养公婆的主要义务,儿媳可以成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子女一起继承公婆的遗产。这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

总之,在法律意义上,媳妇和公婆不是近亲属,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她对公婆的继承是有条件的,只有“丧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享有继承权。

我认为,从法律上讲,把媳妇和公婆排除在近亲属范围之外,是违背伦理道德、传统观念和家庭美德建立的。所以我建议法律应该规定媳妇和公婆是近亲属,互相享有继承权。这样,媳妇和公婆之间就是名副其实的“一家人”了。

[刘律师13522466520]

本文标签: 婆媳关系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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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李白戒酒了

    李白戒酒了

    2022-03-11 07:26:06    回复

    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杨某佳、齐某已生育5个子女,均已成年,且已婚。因家庭矛盾,大儿子杨某义、大儿媳何某于2008年外出打工,但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2013年,原告齐某在家摔伤,二儿子花了27835.4元医药费。长子牟阳·B没有照顾他,也没有支付医疗费。现两原告年

  • 裴翰娴翰

    裴翰娴翰

    2022-03-11 06:52:21    回复

    我都行

  • 翟月巧阅

    翟月巧阅

    2022-03-11 06:52:21    回复

    怎么能这样

  • 翟钧素克

    翟钧素克

    2022-03-11 06:52:21    回复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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