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3 | 评论:2
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很复杂,很难用一两句话表达清楚。
有人觉得是领导和领导的关系,有人觉得是就业和被就业的关系,有人觉得是同舟共济的关系,有人觉得是鱼和水的关系。
为什么总是不清楚?这与《律师条例》的变化有关。最早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工作人员。后来的律师法定义社会法律工作者,现在的律师法定义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
根据现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这让我想起了郭德纲在一篇相声中对相声的定义。他说相声是一门艺术,讲究说、学、唱,而艺术是艺术也是艺术,艺术是相声演员说、学、唱的能力、能力和水平,艺术是把这些能力推出来,让观众接受,买票欣赏的方法和手段!岳云鹏在某相声里也说过:相声其实是一种生意,其实是一种熟悉,就是观众认识你,喜欢你,买票听你的相声,你逗观众开心,获得报酬!歌词并不粗糙,郭德纲和岳云鹏用通俗的发音清晰地表达了相声演员和观众之间的关系。
受郭德纲和岳云鹏的启发,我认为律师服务也是一门艺术和一门生意!
受“重农轻商”传统思想的影响,我们中国人都不愿意谈生意,更不愿意谈钱。法律界一直不愿意承认律师服务是一种生意,仿佛律师一谈钱,一切都是金钱至上,就偏离了律师的本质。
仔细分析《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委派,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规定。律师其实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只是一种产品,和相声演员提供的相声作品没有区别。律师的法律服务只是一种业务!为什么不藏起来承认呢?
既然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业务,谈钱是理所当然的,没有错!
律师把法律服务当成生意没什么不好。只要我们做的合理合法,只要我们照章纳税,只要我们遵守行业规定,就完全合法。
如果把律师的法律服务当作合法的业务,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清晰明确的。律师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产品,委托人收取并支付服务费。仅此而已!
当然,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
以上是我作为一个执业三十多年的老律师的拙见。请各界人士尤其是同行批评指正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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