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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案例】2020年3月,疫情期间,被告人张某想发口罩财,于是从他人处购买1万个口罩进行倒卖。收到货后,张发现这批口罩与验货视频有出入,只有一块白布口罩部分(外观看起来像白色卫生纸,是普通口罩绒布,需要

【案例】

2020年3月,疫情期间,被告人张某想发口罩财,于是从他人处购买1万个口罩进行倒卖。收到货后,张发现这批口罩与验货视频有出入,只有一块白布口罩部分(外观看起来像白色卫生纸,是普通口罩绒布,需要将绒布折叠,在上面加一层过滤布,再压上金属条,形成普通口罩的外观)。这块法兰绒质量很差,根本不能用。张以为是假口罩,却无法退货。这批一万多的假口罩在我手里被砸了,我只好自认倒霉。之后,张开始想办法卖口罩,减少损失。但是买家根本不认货,卖了也卖不出去,卖了也退不了,很难卖出去。被告人钱某得知张某处有口罩1万个。为谋利,两人商量由钱某在微信群发布虚假信息,如谎称正规口罩供货、上传一次性医用口罩、KN95口罩等,钱某负责联系买家,张某负责发货。

4月,姜某通过微信群发布的广告联系钱某,欲购买1万个KN95口罩,先支付定金2000元。为了骗取姜某的信任,钱某和张某在药店购买了20多个KN95口罩,盖了一箱3000个口罩,并拍下了KN95口罩的裁剪和口罩库存的视频。姜通过视频检查确认KN95口罩无误后,购买并支付口罩款5万元。姜付款后,口罩由钱某、张某通过快递点邮寄送达。收到货后,姜发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警。钱、张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不同意]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张、钱的行为是销售伪劣产品行为还是诈骗行为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钱某的行为是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其实际交付和交易已经完成。因为销售金额达到了5万元,他们的行为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钱、张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二种意见是,张、钱仅用少量的KN95正品口罩覆盖假口罩的上层,骗蒋支付检验费用。他们没有真正的交易意图,目的仍然是非法占有对方的财产。因此,张、钱的行为实际上是以销售为名的诈骗行为,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予定罪处罚。

诈骗罪是经济犯罪吗(本案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诈骗罪)

【评论】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认为张、钱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诈骗罪侵犯的法益确实不同。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诈骗罪是一种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通常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自愿处分财产。客观上两人都会有一定程度的欺骗行为,主观上也有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另外,一些打着销售幌子的欺诈行为,既有销售又有欺诈,二者交织在一起,很难准确判断行为人侵犯的具体法益。因此,仅仅确定违法行为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经济秩序还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不足以认定违法行为的具体罪名。

其次,交易是否完成并不能准确区分行为是销售伪劣产品还是欺诈。通常情况下,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者有真实的交易意图和行为,但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无法达到法定或交易双方约定的标准。销售伪劣产品是严重瑕疵的表现,本质上是民事欺诈的表现。由于涉及销售额大,情节严重,危害正常的交易秩序,需要用刑罚来规范。诈骗,行为人通常没有真正的交易目的,但也不排除交易的可能。比如打着销售幌子的诈骗,交易只是欺骗的诱饵,交易的目的只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被交易的物品可能对受害人价值不大或者根本没有用处,无法达到基本的交易目的。因此,对于打着销售幌子的诈骗,目前还不能从是否有交易、交易是否完成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再次,区分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交易意图。判断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意图的标准是卖方的交付行为是否能够实现买方交易的基本目的。如果没有基本的交易行为,就不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还需要从交付标的物的价值、交付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意图。如果交付的货物价值与约定的价值相差较大,交付的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价值,则不能认定为具有真实的交易目的,应当属于欺诈行为。否则,虽然交付的商品质量存在严重瑕疵,但具有一定价值或成本而非无用之物,可以认定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属于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最后,本案中,钱某、张某实际上是以销售为名实施诈骗,没有真实的交易意图,应构成诈骗罪。张的一万个口罩是假口罩,没有基本的使用价值,也没有KN95口罩的货源。钱、张某到药店购买20个KN95口罩,为的是使口罩通过检验,没有真实的交易目的。也就是说,其交付少量真口罩只是为了隐瞒真相,骗取姜的信任,让其自愿支付货款。由于其交付的口罩大多为假口罩,外观性能与受害人需要购买的KN95口罩相差甚远,不具备基本使用价值,姜某购买这些口罩根本达不到基本使用目的。即使张某等人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再次买卖假口罩,但部分正品口罩的检验交易,是诱骗姜支付货款的骗局。虽有交易,但不能断定钱与张有实质性的交易意图。因此,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而非销售伪劣产品罪。

(作者单位: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文标签: 经济诈骗罪应该请什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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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少年强则国强

    少年强则国强

    2022-03-11 07:58:27    回复

    被告人钱某得知张某处有口罩1万个。为谋利,两人商量由钱某在微信群发布虚假信息,如谎称正规口罩供货、上传一次性医用口罩、KN95口罩等,钱某负责联系买家,张某负责发货。4月,姜某通过微信群发布的广告联系钱某,欲购买1万个KN95口罩,先支付

  • 纪露雪胜

    纪露雪胜

    2022-03-11 06:39:38    回复

    不会吧

  • 卞博儿浩

    卞博儿浩

    2022-03-11 06:39:38    回复

    真的哦?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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