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8 | 评论:2
1.在司法实践中,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最好有两名律师在场,否则容易被诬陷为教唆犯人供述或作虚假陈述等。因此,需要两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同时,一些地方的看守所要求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委托手续(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备案。对此,虽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这样的要求,但为了履行律师职责,顺利会见,建议委托律师在异地办案时提前了解和掌握情况,注意准备委托手续。
2.受委托的律师不得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亲友或者其他人员(非律师)参加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亲友或者其他人员也不得到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亲属、朋友或者其他人员要求委托的律师一同前往会见时,律师应当明确拒绝并说明理由。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违反羁押场所管理规定和执业规范,不得为其转交信件、携带物品,不得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通讯工具。
律师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但应当事先征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羁押场所有明确禁止规定的,应当事先取得羁押场所的许可。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主要询问和了解指控的罪名和案件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法律规定、诉讼程序、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意见时,应当积极了解、积极回答,不得做出任何不当的暗示或承诺。
会见中,律师不得诱导、暗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或者故意向办案人员作虚假陈述。
5.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询问其对相关问题的陈述与侦查人员在讯问时的陈述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任何不一致,你应该详细记录不一致的原因。
6.在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卷宗口头记录中的回答不一致,应当询问其前后多次口头陈述的原因,并详细记录与该陈述不一致的原因。
7。在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与卷宗内记载的其他同案被告人或者证人的证言不一致的,应当询问并记录不一致的原因。但不宜向见面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示同案被告人或证人的证言,也不宜向其说明他人是如何供述的。
会见时,不得将共同被告人的到来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8.对于重大、复杂、“敏感”或争议较大的案件,
在此类案件的会议过程中,建议每次会议都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会见笔录应当交给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阅看。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充或者更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按手印)。
9。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严格遵守监狱管理规定,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等意外。
10.根据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和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危害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除外),可以不经侦查机关批准或者安排(或者人员在场或者陪同),而是凭“三证”(即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规定)。
但在实践中,有可能一些侦查部门或羁押场所仍然要求侦查部门安排和派员到现场会见律师。这种情况下,建议委托律师注意区别情况,灵活处理。但不宜与侦查机关或羁押单位直接冲突或对抗,也不宜做出一些不利于律师自身安全的过激言行。
本文标签: 律师第二次会见要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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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清风吹客衣
2022-03-11 07:14:54 回复
1.在司法实践中,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最好有两名律师在场,否则容易被诬陷为教唆犯人供述或作虚假陈述等。因此,需要两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一些地方的看守所要求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委托手续(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备案。对此,虽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夜晚归客
2022-03-11 07:30:36 回复
规范性文件中没有这样的要求,但为了履行律师职责,顺利会见,建议委托律师在异地办案时提前了解和掌握情况,注意准备委托手续。2.受委托的律师不得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亲友或者其他人员(非律师)参加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亲友或者其他人员也不得到场。犯罪嫌疑人
真知灼见
2022-03-11 07:27:01 回复
一致的原因。7。在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与卷宗内记载的其他同案被告人或者证人的证言不一致的,应当询问并记录不一致的原因。但不宜向见面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示同案被告人或证人的证言,也不宜向其说明他人是如何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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