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8 |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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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2021)最高人民法院第1140号王长生、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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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长生。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唐。。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新疆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S2/]03
基本事实
王长生申请再审。请求数:1。撤销新疆高院作出的(2020)新民75号民事判决,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一审、二审改判的诉讼费由唐负担。
王长生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王长生承担53万元诉讼费是错误的。本案中已经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了利息,那么王长生将承担诉讼费53万元,超过了年利率24%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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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理由
关于53万元律师费是否应由王长生承担的问题,最高法院认为:
王长生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唐系专业出借人 ,故本院对王长生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或者两者,但年利率合计超过24%的,
律师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非债权人基于借款合同直接获得的金钱利益不属于其他费用的范围。因此,根据借款合同,原审判决认为王长生应当承担律师费53万元,适用法律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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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武神天下
2022-03-11 09:14:26 回复
律师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非债权人基于借款合同直接获得的金钱利益不属于其他费用的范围。因此,根据借款合同,原审判决认为王长生应当承担律师费53万元,适用法律没有错误。
纸船
2022-03-11 07:1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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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沉睡了
2022-03-11 11: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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